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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2015-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5—00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5号文”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59.00万股,发行价格为9.79元/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4,436,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6,499,624.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7,936,475.5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和“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和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龙大”)。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交所对募集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龙大养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聊城龙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继续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聊城龙大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001666070050157012,2014年8月15日,公司将账户内的6,000万元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并于2014年11月17日获得利息收益428,666.67元。2014年11月17日,公司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上述募集资金6,000万元,并于2015年2月17日获得利息收益427,5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2014-021)及2014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2014-030)。上述存单到期后,公司决定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上述募集资金6,000万元,具体如下:

    存单号存入日期存入金额存期利率起息日到期日
    3700001111012015-02-176000万元三个月2.60%2015-02-172015-05-17

      三、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聊城龙大在将上述6000万元募集资金继续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到期后,聊城龙大将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聊城龙大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聊城龙大不得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将在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使用需求,取消存单,提前支取定存账户资金,被取消的存单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