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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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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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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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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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全程风险预算,分享经济成长,追求绝对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类别配置的基本范围为:股票类资产5%-65%,债券类资产(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上述投资比例将按届时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法进行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程序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通过全程的风险预算,结合数量化的金融工程模型,根据市场以及基金超额收益率的情况,进行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不同种类债券的配置。第二个层次,在股票投资方面,以价值选股为原则,主要选取基本面好、流动性强,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在行业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管理;在债券投资方面,注重风险管理,追求稳定收益,基于对中长期宏观形势与利率走势的分析进行久期管理与类属配置,并适量持有可转换债券来构建债券组合。
投资管理流程分为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跟踪与反馈、投资核对与监督、风险控制六个环节。
1.投资研究
为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研究过程中,将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和投资研究联席会,为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目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货币政策、利率水准等总体经济数据及风险预算模型测算的资产配置方案进行分析和讨论,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报告进行讨论和表决,决定各基金在一段时期内的资产配置方案。
基金经理和研究组定期召开的投资研究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可投资股票、确定股票库等,为基金投资提供投资对象。固定收益研究组和基金经理定期研究债券和可转债投资组合的构建与管理。
2.投资决策
(1) 基金投资策略报告的形成
风险预算由数量策略部和风险管理部定期制定,并进行不定期的调整。数量策略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分析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波动特征,利用风险预算模型和原理测算两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的资产配置决策提供依据。
基金经理定期结合风险预算、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走势及投资研究会议的讨论结果拟订《投资策略报告》,阐述自身的投资策略,并明确下一阶段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和融资的投资比例。
(2) 可投资证券备选库的建立和维护
每季度研究组和基金经理针对不同产业的特征,依据各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成长性等,提出可投资证券名单,讨论后确定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并上报投资总监。若证券备选库中公司的基本面有重大变化,研究员应该及时提出最新的研究报告,并通知投资总监,在取得投资组合管理部同意后作相应调整。
(3) 核心证券库的建立和维护
研究员或基金经理对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名单中的公司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研,并出具研究报告,经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后列入基金的核心证券库中。
(4) 固定收益证券和可转债组合的建立和维护
债券研究组和基金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交易所、银行间等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可转债等其它金融工具进行研究分析,根据对利率期限结构及其它市场因素的判断,确定固定收益证券和可转债的投资对象和范围,并根据证券的市场走势和估值水平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制定或调整投资组合时,原则上须选择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研究员或基金经理对于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须持续追踪其基本面及股价变化,并适时提出修正报告,以利基金经理进行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并对其投资组合负责。
3.投资执行
基金所有的交易行为都通过基金交易部统一执行,一切交易在交易资讯保密的前提下,依既定程序公开运作。
对于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交易指令,交易部经理应暂停执行该等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基金经理,并向投资总监、监察稽核部汇报。
4.投资跟踪与总结
基金经理定期进行投资总结,对已发生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未来的投资行为提供正确的方向。
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总结报告》,对其投资组合的表现进行分析,并对投资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如果发现基金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和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的基本面情况有变化的,基金经理可提议召开临时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是否要修改备选证券库和核心证券库。
基金经理根据情况的变化,认为有必要修改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项目方案的,应先起草《投资策略报告》或《重大投资项目建议书》,经投资总监签阅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
5.投资核对与监督
基金事务部交易清算员通过交易数据的核对,对当日交易操作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违反《证券法》、《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须立刻向投资总监汇报,并同时通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相关基金经理、基金交易部。
基金交易部负责对基金投资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6.风险控制
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基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内部的风险管理,另一个层次是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管理过程的风险监控。
投资总监负责基金投资管理全流程的风险控制工作,一方面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切实贯彻风险控制的原则;另一方面根据独立风险管理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的风险评估意见,及时制定相应的改进和应对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切实落实和执行。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德盛安心成长线”,“德盛安心成长线”德盛安心成长线的确定:在基金合同生效时的值为0.9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每天上涨,在任意一天的斜率为同时期一年期银行存款税后利率除以365。
德盛安心成长线用公式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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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分别为德盛安心成长线和一年期银行存款税后利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天的值。
德盛安心成长基金的投资目标之一就是要为投资者提供绝对的收益,任何以股票市场指数和债券市场指数的加权平均为形式的业绩基准都不能很好地反映这个绝对收益的投资目标。
一年期银行存款税后利率外生于股票和债券市场,是绝对收益率的一个很好的度量,并且,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利息税率均属于公开公布的数据,符合作为业绩基准的条件。
本基金将通过全程的风险预算,力争使基金单位资产净值高于德盛安心成长线水平。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以在经过合适的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中低风险的基金产品,追求长期的稳定的收益。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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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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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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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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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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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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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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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7)基金的投资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基金费用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中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4、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要调高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则必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申购费;
(2)赎回费;
(3)转换费;
(4)基金管理人用于基金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申购费
①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②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当技术条件许可时,申购费用也可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采用后端申购费用方式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③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5%(具体费率水平请见本招募说明书及公告),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1+前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④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赎回费
①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②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具体费率水平请见本招募说明书及公告),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③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要求,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④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转换费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三)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四) 基金税收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买卖股票按照0.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字[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一)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8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64、代销机构: |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
法定代表人: | 王斐 |
电话: | 010-59393923 |
联系人: | 廉亮 |
客服电话: | 400-808-0069 |
网址: | www.wy-fund.com |
注册登记机构: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
法定代表人: | 庹启斌 |
电话: | 021-38992888 |
传真: | 021-50151880 |
联系人: | 仲晓峰 |
名称: |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住所: | 上海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7楼 |
办公地址: | 上海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7楼 |
法定代表人: | 颜学海 |
电话: | 021-58773177 |
联系人: | 冯加庆 |
经办律师: | 颜学海、冯加庆 |
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
负责人: | 蔡廷基 |
电话: | 021-53594666 |
联系人: | 黎俊文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王国蓓、陈彦君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54,819,512.62 | 6.10 |
其中:股票 | 154,819,512.62 | 6.10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926,051,438.60 | 75.90 |
其中:债券 | 1,926,051,438.60 | 75.90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61,057,901.58 | 14.23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8,150,456.99 | 1.11 |
7 | 其他资产 | 67,618,972.38 | 2.66 |
8 | 合计 | 2,537,698,282.17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1,224,494.50 | 0.44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5,375,570.00 | 0.21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95,680.00 | 0.08 |
J | 金融业 | 120,196,368.88 | 4.75 |
K | 房地产业 | 6,642,000.00 | 0.26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9,285,399.24 | 0.37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154,819,512.62 | 6.11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736 | 国信证券 | 10,396,493 | 105,628,368.88 | 4.17 |
2 | 603017 | 园区设计 | 215,139 | 9,285,399.24 | 0.37 |
3 | 300406 | 九强生物 | 115,876 | 8,916,658.20 | 0.35 |
4 | 000002 | 万 科A | 400,000 | 5,560,000.00 | 0.22 |
5 | 600175 | 美都能源 | 1,043,800 | 5,375,570.00 | 0.21 |
6 | 601166 | 兴业银行 | 300,000 | 4,950,000.00 | 0.20 |
7 | 600000 | 浦发银行 | 300,000 | 4,707,000.00 | 0.19 |
8 | 601169 | 北京银行 | 300,000 | 3,279,000.00 | 0.13 |
9 | 603889 | 新澳股份 | 89,278 | 2,307,836.30 | 0.09 |
10 | 603636 | 南威软件 | 88,500 | 2,095,680.00 | 0.08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90,012,000.00 | 7.50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90,012,000.00 | 7.50 | |
4 | 企业债券 | 607,367,588.63 | 23.99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994,712,000.00 | 39.29 |
6 | 中期票据 | 130,248,000.00 | 5.14 |
7 | 可转债 | 3,711,849.97 | 0.15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1,926,051,438.60 | 76.07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40443 | 14农发43 | 1,000,000 | 100,140,000.00 | 3.96 |
2 | 071417004 | 14东北证券CP004 | 800,000 | 79,920,000.00 | 3.16 |
3 | 041460007 | 14杭工投CP001 | 700,000 | 70,518,000.00 | 2.79 |
4 | 041459032 | 14川铁投CP002 | 700,000 | 70,483,000.00 | 2.78 |
5 | 132001 | 14宝钢EB | 468,790 | 62,527,210.20 | 2.47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73,180.2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0,518,676.63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46,926,615.55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500.00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67,618,972.38 |
阶段 |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①-③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②-④ |
2005-7-13至2005-12-31 | 1.90% | 0.93% | 0.96% | 0.11% | 0.01% | 0.10% |
2006-1-1至2006-12-31 | 37.37% | 2.07% | 35.30% | 0.58% | 0.01% | 0.57% |
2007-1-1至2007-12-31 | 74.18% | 3.00% | 71.18% | 1.14% | 0.01% | 1.13% |
2008-1-1至2008-12-31 | -27.06% | 3.95% | -31.01% | 0.81% | 0.01% | 0.80% |
2009-1-1至2009-12-31 | 28.87% | 2.27% | 26.60% | 1.40% | 0.01% | 1.39% |
2010-1-1至2010-12-31 | -20.77% | 2.27% | -23.04% | 0.84% | 0.01% | 0.83% |
2011-1-1至2011-12-31 | -11.70% | 3.17% | -14.87% | 0.49% | 0.01% | 0.48% |
2012-1-1至2012-12-31 | 5.12% | 3.03% | 2.09% | 0.61% | 0.01% | 0.60% |
2013-1-1至2013-12-31 | -2.97% | 2.72% | -5.69% | 1.18% | 0.01% | 1.17% |
2014-1-1至2014-12-31 | 18.14% | 2.62% | 15.52% | 0.22% | 0.01% | 0.21% |
2005-7-13至2014-12-31 | 93.21% | 29.27% | 63.94% | 0.86% | 0.01% | 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