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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5-02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7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4-068号、2014-069号公告。

      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17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75、2014-078、2014-080);2014年11月24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2);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8日、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7日、2015年1月14日、2015年1月21日公司继续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84、2014-085、2014-088、2014-090、2014-091、2015-001、2015-003、2015-004);2015年1月23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2015年1月30日、2015年2月6日、2015年2月13日公司继续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2015-009、2015-023)。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努力推进中。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相关事宜,公司正努力争取对初步重组框架方案的核心条款进行协商确定。公司将争取按照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延期复牌公告》中预计时间披露相关文件并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ST精功 公告编号:2015-02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自2015年3月2日开市时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精功”变更为“精功科技”;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006”;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2、公司股票交易因仍处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2 年、2013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14 年4 月29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证券简称由“精功科技”变更为“*ST 精功”,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度限制由10%变更为5%,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006”。

      三、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所做的工作

      1、2014年期间,公司努力推动主营业务的市场拓展和销售合同的履约进程,促进了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2014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增长了21.19%。

      2、公司持续深化“降本增效”,并将“应收款回收”列为2014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并专门成立应收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指导和监督对应收款的回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201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上述股权,合计成交金额为185,046,302.83元。股权出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4-056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编号为2014-058的《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2014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获得的收益已确认至2014年度。

      四、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0条中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 398号)。根据审计结果, 201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90,186.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9.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4,885.44万元。据此审计结果,表明了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情形已经消除。

      因此,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得以消除。经核查,公司也不存在其他涉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五、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日前,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5年3月2日开市时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精功”变更为“精功科技”;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006”;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5年度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2015年度的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