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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15-007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文件,并于2015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分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因2005年公司发行十年期1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需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为公司该期债券的发行出具了保函,提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同时,公司以国贸三期A、B、C段土地使用权及A段在建工程为抵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提供反担保抵押,双方于2007年1月16日签署了《反担保(抵押)合同》。

    现因抵押物变更,同意公司以后附“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作为抵押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与公司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书》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就上述事宜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二、为满足国贸三期A阶段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公司共计借款29.9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2000万美元的外汇借款),借款期限为2007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以国贸三期A、B、C段土地使用权及A段在建工程为抵押物提供借款抵押担保。

    现因抵押物变更,同意公司以后附“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贸支行(即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提供抵押担保。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就上述事宜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贸支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26日

    附件: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权属证书座落面积(m2)
    国贸三期A阶段

    部分土地使用权

    京朝国用(2014出)第00225号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

    (国贸三期工程A、B阶段)

    19,235.34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号楼X京房权证朝字

    第982670号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院1号楼

    189,176.39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3号楼X京房权证朝字

    第983674号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院3号楼

    13,181.69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幢X京房权证朝字

    第984663号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院1幢

    60,5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