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6版)
4、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首先,基于对资金面走势的判断,选择回购品种和期限。若资产配置中有逆回购,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相对较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相对较短期限逆回购操作。若在组合进行杠杆操作时,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则进行相对较短期限正回购操作;反之,则进行相对较长期限正回购操作,锁定融资成本。
5、利率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国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运用数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并据此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6、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市场公开发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转债存债等信用品种进行研究和筛选。形成信用债券投资备选库,结合本基金的投资与配置需要,通过对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特征等进行分析比较,挑选适当的短期信用品种进行投资。
7、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基金托管人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固定收益投资 | 1,447,328,425.89 | 60.18 |
其中:债券 | 1,387,328,425.89 | 57.68 | |
资产支持证券 | 60,000,000.00 | 2.49 | |
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9,928,149.89 | 0.83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3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896,661,602.72 | 37.28 |
4 | 其他资产 | 41,194,962.00 | 1.71 |
5 | 合计 | 2,405,113,140.50 | 100.00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 项目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
1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34.77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602,058,496.91 | 33.60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 天数 |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 121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 165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 113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8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 平均剩余期限 |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 30天以内 | 31.19 | 33.6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2 | 30天(含)—60天 | 9.50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3 | 60天(含)—90天 | 6.61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4 | 90天(含)—180天 | 54.25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5 | 180天(含)—397天(含) | 30.37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合计 | 131.92 | 33.60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89,985,617.09 | 5.02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89,985,617.09 | 5.02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1,297,342,808.80 | 72.40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1,387,328,425.89 | 77.42 |
9 |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 - |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债券数量 (张)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41473005 | 14马鞍钢铁CP001 | 1,000,000 | 100,496,054.90 | 5.61 |
2 | 041451037 | 14酒钢CP001 | 600,000 | 60,386,464.74 | 3.37 |
3 | 041456043 | 14川高速CP001 | 500,000 | 50,595,016.28 | 2.82 |
4 | 041454073 | 14河钢CP002 | 500,000 | 50,425,029.20 | 2.81 |
5 | 011499043 | 14云能投SCP001 | 500,000 | 50,333,462.51 | 2.81 |
6 | 041453063 | 14山钢CP003 | 500,000 | 50,251,572.04 | 2.80 |
7 | 041461029 | 14滨建投CP002 | 500,000 | 50,240,904.45 | 2.80 |
8 | 041464025 | 14常熟发投CP001 | 500,000 | 50,162,447.32 | 2.80 |
9 | 041452001 | 14中铝业CP001 | 500,000 | 50,102,875.54 | 2.80 |
10 | 011420006 | 14中铝SCP006 | 500,000 | 50,046,658.68 | 2.79 |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 偏离情况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 39次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 0.4371%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0.1680% |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 0.2711%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数量(份)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489050 | 14甬银1A1 | 600,000 | 60,000,000.00 | 3.35 |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A、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B、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C、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利息 | 41,152,720.98 |
4 | 应收申购款 | 42,241.02 |
5 | 其他应收款 | - |
6 | 待摊费用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41,194,962.00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A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3年12月31日 | 3.7611% | 0.0159% | 1.3162% | 0.0000% | 2.4449% | 0.0159%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5.7934% | 0.0122% | 1.3688% | 0.0000% | 4.4246% | 0.0122%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4年12月31日 | 9.7712% | 0.0143% | 2.6850% | 0.0000% | 7.0862% | 0.0143% |
2.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B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3年12月31日 | 4.0514% | 0.0160% | 1.3162% | 0.0000% | 2.7352% | 0.0160%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6.0954% | 0.0122% | 1.3688% | 0.0000% | 4.7266% | 0.0122%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4年12月31日 | 10.3923% | 0.0144% | 2.6850% | 0.0000% | 7.7073% | 0.0144%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均为零。
2.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4年8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的内容。
3.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和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5. 在“六、基金份额的分类”部分,根据相关公告更新了部分内容。
6. 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7. 在“十、基金的转换”,更新了部分内容。
8. 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 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10. 在 “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1. 在“二十、风险揭示”部分,更新了“(四)特有风险”部分的内容。
12. 在“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3. 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