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 关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调整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 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2015年2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56版:信息披露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调整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15,813,219.9210.42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844,000.005.83
    E建筑业14,385,000.009.48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5,022,000.003.31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348,300.0014.07
    J金融业70,957,260.0046.75
    K房地产业5,625,000.003.71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3,160.000.03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142,037,939.9293.59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000浦发银行530,0008,315,700.005.48
    2000728国元证券250,0007,792,500.005.13
    3601318中国平安100,0007,471,000.004.92
    4601390中国中铁800,0007,440,000.004.90
    5601688华泰证券300,0007,341,000.004.84
    6300183东软载波130,0007,121,400.004.69
    7601800中国交建500,0006,945,000.004.58
    8601377兴业证券450,0006,804,000.004.48
    9600036招商银行390,0006,470,100.004.26
    10601166兴业银行360,0005,940,000.003.91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契约不投资股指期货。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11,830.55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3,432.46
    5应收申购款4,255,199.23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4,370,462.24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300183东软载波7,121,400.004.69重大事项停牌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0.07.16-2010.12.313.60%1.20%14.94%1.17%-11.34%0.03%
    2011.01.01-2011.12.31-19.98%1.08%-18.30%0.97%-1.68%0.11%
    2012.01.01-2012.12.31-5.67%1.36%6.88%0.96%-12.55%0.40%
    2013.01.01-2013.12.3135.68%1.71%-4.73%1.04%40.41%0.67%
    2014.01.01-2014.12.3138.45%1.55%38.62%0.91%-0.17%0.64%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46.90%1.42%32.55%1.00%14.35%0.42%

    第六节 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七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在“三、基金管理人”之“主要人员情况”中,监事长为李立生先生;督察长由李立生先生更新为董伯儒先生;其他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代销机构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方销售机构增加了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在 “十、 基金的投资”之“(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十二)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5、“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进行的信息披露。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