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5-016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17日、2015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6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6日
至2015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设计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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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 2015 年 1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2.00-2.15、3、4、5、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0-2.15、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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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登记时间:2015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七)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曹健
联系电话:0411-82357777-756
传真:0411-82798000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
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信箱:600241@shidaiwanheng.com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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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5-017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获得辽宁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月21日进行了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辽宁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辽宁九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5]25号),辽宁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体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