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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第十三届冬运会市场经营联合开发协议书的公告
    2015-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5-临014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第十三届冬运会市场经营联合开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与北京奥林匹克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奥林匹克公司”)、北京国奥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奥世纪公司”)、乌鲁木齐迪艺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艺鸿公司”)签署了《(2016新疆)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市场经营联合开发协议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背景介绍

      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冬运会”)将于2016年1月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召开。奥林匹克公司、国奥世纪公司作为体育行业公司,我司作为文化体育旅游公司,迪艺鸿公司作为举办地的综合性服务公司,经四方友好商定,决定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共同承办冬运会的市场开发工作。四方以共同承办好冬运会为合作基础,以同心协力、风险共担、利润共享为合作基本原则,共同签订合作协议。

      二、承办内容及分工原则

      根据四方各自的资源特点和冬运会赛事特点,四方以承接此次赛事的冠名、赞助招商、特许商品经营、赛前推广活动的策划与实施、赛后品牌商品销售:

      奥林匹克公司、国奥世纪公司负责协调国家体育总局与冬运会组委会承办事宜,负责与新疆自治区体育局签订冬运会赛事承办市场运营协议。国奥世纪公司负责冬运会市场开发工作的组织、赛前推广活动的策划和特许商品的具体运营方案的制定;负责将四方工作统筹安排并具体分工;负责新疆自治区以外省份相关市场开发工作的具体联络和实施。

      我司根据上述双方制定的招商政策和招商方案对冬运会赛事进行包装策划,制定招商宣传方案并执行新闻发布、媒体宣传推广的具体工作;同时负责先行投入贰佰万元人民币(2,000,000元)作为合作项目的启动资金,启动资金计入项目的总成本。

      迪艺鸿公司负责本项目在新疆具体工作的落地事宜,包括联合办公室的筹建,当地各部门的协调、当地特许经营产品信息的搜集,特许产品经营店的布局及设置等工作。

      四方在完成自己主要分工的同时要配合其它方完成承办冬运会赛事市场开发的相关工作。

      三、运营管理

      四方各派一名代表组成委员会并选取一人为主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并形成决议,决议由四方代表投票产生,在通过票数大于等于三票时决议视为通过并生效。

      委员会负责制定联合办公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办法,委员会负责各方工作人员的协调工作;委员会负责下达工作任务并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四、股权及利润分配

      项目启动阶段,我司一次性投入贰佰万元人民币(2,000,000元)作为合作项目的启动资金,同时我司享有项目40%的股权;其余奥林匹克公司、国奥世纪公司、迪艺鸿公司各占20%的股权。

      项目运作过程中,如需再次投入资金,原则上根据所需投资总额,四方按照所持股权比例进行投入;或四方达成一致另行制定再投资及分配方案,并另行签订增补协议。

      本项目结算时间定于2017年12月31日后三个月内,四方于此期间内完成项目结算,完成利润分配;若遇特殊情况,经委员会决议,可以推迟结算期。

      五、其他

      此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未经其余三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独自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余三方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2016新疆)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市场经营联合开发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