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15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符小民先生、独立董事郭文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
因个人工作变动、另有任用原因,符小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以及战略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小民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因连续任职已满六年原因,郭文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职务。鉴于郭文峰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要求,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新补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郭文峰先生仍将履行独立董事相关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符小民先生、郭文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16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2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会议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及公司实际,董事会现提名刘保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及公司实际,董事会现提名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董事长徐培忠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常胜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总经理常胜秋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刘保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董事长徐培忠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居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7号),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发行5,076,142,131股(每股面值1元),并已于2015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变更登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由原3,535,119,060元(股)增加至8,611,261,191元(股),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内容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3月16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附:新聘任人员简历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新聘任人员简历
王 军先生,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经济师。曾任中煤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统计处科员、副科长、主任经济师,发展计划处副处长,市场经营处处长;中煤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铝板带项目筹备处处长;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子公司澳大利亚永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常胜秋先生,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安监局副局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本公司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常胜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保申先生,汉族,196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义马煤业集团常村矿掘进队队长、安全科长、安全副矿长;义马煤业集团救护大队大队长;义马煤业集团千秋矿矿长;义马煤业集团中联润世新疆煤业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刘保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戴武堂先生,土家族,194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教授。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经济研究所教授、所长;武汉东湖学院管理学院教授、院长;武汉东湖学院湖北省重点专业电子商务负责人;武汉东湖学院湖北省重点学科工商管理首席负责人;武汉东湖学院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农业电子商务副主任;武汉东湖学院经济学院教授、院长。
戴武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春华先生,汉族,197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北金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三九集团财务部部长助理;深圳毅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王春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 军先生,汉族,197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证券事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居 亮先生,汉族,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子公司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专员,本公司投资发展部主管,本公司证券事务部主管;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居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17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7号),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发行5,076,142,131股(每股面值1元),并已于2015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变更登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由原3,535,119,060元(股)增加至8,611,261,191元(股),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35,119,060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11,261,191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535,119,06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535,119,060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8,611,261,19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611,261,191股。”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后的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8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5年3月12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居亮、徐濛
联系电话:0351-8366511 传 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2名,董事候选人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本次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应选董事1名,董事候选人有1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00“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就有1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2.00“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以议案2.00为例,该投资者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2.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2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