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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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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5-02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27日下午13:00在北京大恒科技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3名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鲁勇志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9,154,573.2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547,415.5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03,646.95元,历年滚存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28,269,128.46元。

      经研究,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向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8,299,2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31.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听取股东意见。

      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要求,会议决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十一、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5-02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独立董事杨旺翔先生、赵秀芳女士、王学明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的意见。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5-02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没有产生影响。

      一、概述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4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期间,发现公司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要求,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前年度未将固定资产中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并且,未将出租的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列入其他业务成本。追溯调整后,相应调增2014年初投资性房地产49,202,834.13、调减2014年度固定资产49,202,834.13元;调增上期营业成本1,582,852.60元、调减上期管理费用1,582,852.60元。

      采取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

      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调整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会计处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20日 14:00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20日

      至2015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7. 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5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B、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C、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D、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5年3月17日、18日(9:00-11:00,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82827855 传真:(010)82827853

      联系人:严宏深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