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7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26日-2015年2月2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15:00-2015年2月27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8人,代表股份139,850,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96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3,56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9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139,386,0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24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股份46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1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熊德政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9,821,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1%。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9,578,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57%。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39,556,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4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8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39,578,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57%。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39,606,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5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9,578,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5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9,556,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4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8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39,558,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6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39,556,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6%;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2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411%;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33%;弃权2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5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139,606,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6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熊德政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