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保证金和涨跌停限制
⊙记者 董铮铮 ○编辑 枫林
27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发布修订后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以及《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由0.002元调整为0.005元;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券范围由“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7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调整为“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5.2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将最低交易保证金由1.5%调整为1%,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5%,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将涨跌停板幅度由±1.5%调整为±1.2%。
其中,最小变动价位的调整将于2015年3月16日结算时起实施;可交割券范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调整适用于新上市合约,已上市合约仍按照2014年11月3日起实施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执行。
业内人士认为,从国际市场看,10年期国债期货和5年期国债期货是两个最重要的国债期货产品。中金所此次将5年期国债期货新上市合约的可交割券剩余期限范围调整为4-5.25年,为中期利率提供更加准确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工具,与后续即将推出的10年期国债期货共同构成布局合理的产品体系。
据了解,可交割券范围调整后,5年期国债期货最便宜可交割券将由7年期国债转变为5年期国债,价格波动幅度将有所下降,中金所对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也做了相应调整。此外,中金所将最小变动价位由0.002元调整为0.005元,有利于增加每档价格的报价深度,提升市场效率,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5年期国债期货产品规则调整是中金所落实新“国九条”关于“逐步发展国债期货市场”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中金所将密切跟踪市场反应,在严控市场风险的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市场培育,深化市场功能发挥,进一步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实现期货市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