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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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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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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26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3月2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可能。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审批风险。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27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汤薇东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汤薇东、陈英淑、金红英、金立新回避了对本议案所有事项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陈永弟、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根据各发行对象与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股)认购金额(元)
    1陈永弟162,699,0001,600,958,160.00
    2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650,000399,996,000.00
    3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0059,040,000.00
    合 计209,349,0002,059,994,16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934.9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20.60亿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数量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认购人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3月2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84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3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6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1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2,400.0060,000.00
    2安徽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7,100.0040,000.00
    3四川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6,800.0046,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0,000.00
    合 计 206,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其他筹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各项子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汤薇东、陈英淑、金红英、金立新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该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4、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陈永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由于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汤薇东、陈英淑、金红英、金立新就本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由于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汤薇东、陈英淑、金红英、金立新就本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进行事前审查及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3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汤薇东、陈英淑、金红英、金立新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9)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9、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止本次会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通过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8.98%股份。公司本次拟向陈永弟、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其中陈永弟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162,699,000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陈永弟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将达到54.45%,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陈永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陈永弟本次认购定增股份后所持股份仍然超过30%,且锁定36个月,适用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但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

    关联董事汤薇东、陈英淑、金红英、金立新回避表决了该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相应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3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2月修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5年3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27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2月2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江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成员均须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本议案第1-10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陈永弟、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根据各发行对象与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股)认购金额(元)
    1陈永弟162,699,0001,600,958,160.00
    2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650,000399,996,000.00
    3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0059,040,000.00
    合 计209,349,0002,059,994,16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934.9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20.60亿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数量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认购人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减。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3月2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84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3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6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1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2,400.0060,000.00
    2安徽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7,100.0040,000.00
    3四川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6,800.0046,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0,000.00
    合 计 206,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其他筹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9)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10)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成员均须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陈永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主席陈晓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成员均须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成员均须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28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20,934.90万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陈永弟、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新旺兆”)、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

    2015年2月27日,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本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陈永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前海新旺兆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控制的合伙企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陈永弟基本情况

    陈永弟先生,男,中国国籍,1964年8月出生,住所为深圳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地海景花园7-104,身份证号码为44051119640814****。

    (二)前海新旺兆基本信息

    名 称: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440300602442692

    认缴出资:5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汤薇东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5年2月16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汇通正源基本信息

    名 称: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440304602300391

    认缴出资:4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汇通盈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王军

    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卓越皇岗世纪中心1号楼32层01-A(入驻深圳市汇通盈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7日

    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三、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价格及股票数量

    1、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9.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减。

    2、认购数量

    序号认购人认购股数(股)
    1陈永弟162,699,000
    2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00
    3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650,000
    合 计209,349,000

    (二)认购及支付方式

    认购人将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价款将由认购人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后根据发行人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发行人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限售期

    陈永弟、前海新旺兆、汇通正源本次向本公司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协议的生效

    《认购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公司与陈永弟及前海新旺兆、汇通正源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协议;

    3)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其中,陈永弟须取得股东大会免于发出要约的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协议的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如陈永弟就认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票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事宜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如本次发行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如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得到满足而陈永弟、前海新旺兆、汇通正源不按本协议约定参与认购,则陈永弟、前海新旺兆、汇通正源应按照认购总额的1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陈永弟、前海新旺兆、汇通正源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29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2015年2月27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陈永弟、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新旺兆”)决定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并于本次董事会召开日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陈永弟、前海新旺兆分别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162,699,000股和6,000,000股,认购价格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3月2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84元每股。

    2、关联关系

    陈永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前海新旺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控制的合伙企业。

    3、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汤薇东、陈英淑、金红英、金立新回避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还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陈永弟、前海新旺兆于2015年2月27日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价格及股票数量

    陈永弟、前海新旺兆向本公司认购的股票品种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陈永弟认购股票数量为162,699,000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600,958,160.00元;前海新旺兆认购股票数量为6,000,000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9,040,000.0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0,934.90万股(含本数)。每股单价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3月2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84元每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彩虹集团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减。

    (二)认购及支付方式

    陈永弟、前海新旺兆将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价款将由陈永弟、前海新旺兆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后根据公司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公司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限售期

    陈永弟、前海新旺兆本次向本公司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协议的生效

    《认购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公司与陈永弟、前海新旺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协议;

    3)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其中,陈永弟须取得股东大会免于发出要约的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协议的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如陈永弟就认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票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事宜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如本次发行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如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得到满足而陈永弟、前海新旺兆应按照认购总额的1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影响

    为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和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主营业务布局,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市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目前,彩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之后,陈永弟先生将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4.45%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永弟和沈少玲夫妇。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公司注入现金,表明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抱有信心,同时也对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每股9.84元人民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陈永弟、前海新旺兆、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股)
    1陈永弟162,699,000
    3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650,000
    5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00
    合 计209,349,000

    其中陈永弟、前海新旺兆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所募集资金也将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本支持。

    2、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项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类似关联交易的情况年初至本公告出具日陈永弟、前海新旺兆未与公司发生类似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

    股票简称:彩虹精化 股票代码:002256 公告编号:2015-03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76,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292,774.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50,027,225.77元,并于2008年6月1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8]97号验资报告审验。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50,027,225.77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9,306,675.59
    其中: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本年度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
    加:累计募集资金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15,911,266.3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6,631,816.48

    本年度募集资金期初余额为112,957,437.19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3,674,379.29 元,上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投资账户,流动资金账户转入500.00元,本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1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116,632,316.48元。

    3、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账户类别账号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活期户4420156640005251009626,803,405.99
    定期存款4420156640004900904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中华支行活期户1085300000014576730,112.83
    定期存款1085300000015117936,709,047.0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活期户74418191826000314911,707,350.61
    定期存款744181019260000483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活期户4420150350005255239351,382,400.00
    合计  116,632,316.48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6,520.28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930.6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6,520.28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930.67
    其中:

    2008年

    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00.00%3,560.406,748.242,871.9738.477.50注③④-10,295.91-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注)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新建年产8000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7,495.91注②③--7,495.91---已变更
    2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注⑤-- ---已变更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390.00-2,390.00
    4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

    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

    河北承德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12,000.00- 12,000.00-12,000.002015年6月
    5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460.28- 5,460.28-5,460.282015年6月
    6安徽省庐江县白湖社区胜利圩区种养殖基地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2,065.654,530.00-12,065.654,530.00-4,530.002015年3月
    7安徽省白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渔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8,473.004,530.00-8,473.004,530.00-4,530.002015年6月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0,424.5626,520.28注⑤2,930.6730,424.5626,520.28-26,520.28 
     超募资金投向无超募资金      
     合计30,424.5626,520.28注⑤2,930.6730,424.5626,520.28-26,520.28 

    注:

    ①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027,255.77元,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12,065.6510,000.00
    2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8,473.005,116.81
    3新建年产8000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7,495.917,495.91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390.002,390.00
    合计30,424.5625,002.72

    ②2009年9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09年10月16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新建年产8000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 变更为“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

    ③2013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3年12月9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至“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故“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0。其中最初投资时使用的募集资金6,748.24万元已于2013年5月2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④2013年8月13日,公司将原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虹彩”)转让,其中最初投资“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和“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时使用的募集资金3,560.40万元(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变更),已于2013年10月1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⑤2014年1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11月24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 “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和“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变更至“光伏发电项目”, 并拟以自有资金置换原有项目已投入的2,930.6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变更总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06.07%,具体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具体项目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光伏发电项目河北承德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40,000.0012,000.00
    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6,800.005,460.28
    安徽省庐江县白湖社区胜利圩区种养殖基地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5,100.004,530.00
    安徽省白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渔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5,100.004,530.00
    合计87,000.0026,520.28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变更前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的

    比例

    新建年产8,000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7,495.916,748.2426.99%
    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9,138.249,138.2436.5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

    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

    河北承德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25,002.7212,000.00106.07%
    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460.28
    安徽省庐江县白湖社区胜利圩区种养殖基地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530.00
    安徽省白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渔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530.00
    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分具体募投项目)

    2、决策程序:2014年11月4日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14年11月24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信息披露情况:相关变更信息已及时在公司指定的法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4、2013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3年12月9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 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新建年产 60,000 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的实施方为惠州虹彩,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精细化工区A1地块。

    5、2014年1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及“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变更为“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分别为: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御道口牧场、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白湖社区和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兆河渔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2009年9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09年10月16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建年产8000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 变更为“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实施方式由企业自建变更为收购股权。

    2013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3年12月9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变更至“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实施方式由收购股权变更为企业自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08年7月10日止,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向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资金3,456.70万元,全部用于购置项目用地。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经2008年7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上述自有资金。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项目

    总投资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异

    金额

    差异原因
    河北承德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40,000.0012,000.00-12,000.00投资项目未实施完毕
    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6,800.005,460.28-5,460.28投资项目未实施完毕
    安徽省庐江县白湖社区胜利圩区种养殖基地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5,100.004,530.00-4,530.00投资项目未实施完毕
    安徽省白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渔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5,100.004,530.00-4,530.00投资项目未实施完毕
    合计87,000.0026,520.28-26,520.28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3年3月12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14年3月7日将人民币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4年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3月11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与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表2。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   2012年2013年2014年  
    1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不适用
    2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不适用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适用
    4新建年产8000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不适用
    5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6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不适用
    7河北承德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不适用
    8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适用
    9安徽省庐江县白湖社区胜利圩区种养殖基地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适用
    10安徽省白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渔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适用

    (一)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说明

    1、“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由于惠州大亚湾政府部门对精细化工园区进行的重新规划调整,使得大亚湾相关部门完善交地条件的施工期延长,致使其向原全资子公司惠州虹彩交地时间延迟,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影响;另外,由于宏观经济变化公司销售未达到预增目标,生产产量未大幅增长,出于谨慎扩张、控制成本的考虑,公司放慢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201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缓到2015年6月。2012年11月13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2013年8月13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最初投资“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时使用的募集资金于2013年10月1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

    公司所承接的房地产项目市场处于低迷状态,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所承揽的工程业务,由于开发商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缺少流动资金,影响了工程进度,造成没有完成预定的目标。公司收购的纳尔特保温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为了恢复和改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并有效的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2年11月12日,公司出售所持纳尔特保温股权,其中最初投资“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时使用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

    由于近几年宏观经济下行导致气雾漆、气雾用品等传统应用行业需求下滑,公司进行大规模扩产建设的成本较高且风险较大,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继续投资该项目将不利于公司的经济收益,同时去年公司已对这一块产能进行了挖掘改造,改造后的产能可以满足公司生产需求。

    4、“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

    该项目主要是考虑该项目具有绿色环保的特点,可以替代石油副产品资源的特点,以及能够支持农民增收的特点,但目前政策扶持力度不大,同时现有的产能已满足目前的需求。为了使募集资金项目能够更快、更好地产生经济效益,结合公司整体产业的布局,经公司谨慎研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入 “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不再以募集资金投入。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中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及股东大会决议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股票简称:彩虹精化 股票代码:002256 公告编号:2015-031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的

    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尚待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潜在影响

    (一)假设条件

    1、2014年1-9月净利润为5,056.54万元,假设2014年10-12月净利润为2014年前三季度均值,即1,685.51万元,则2014年净利润为6,742.06万元,2015年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上述净利润均为归属于公司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假设2015年度、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采取与2013年度相同的现金分配比例,现金分红月份与2014年度利润分配相同。该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2015年暂不考虑公司股权激励的授予及行权情况;

    3、假设2015年7月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计算2015年发行后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考虑本次发行对摊薄的全面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价格为9.84元/股,发行数量为20,934.9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0.60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假设暂不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公司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6、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对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如下:

    财务指标2013年末/2013年2014年末/2014年2015年末/2015年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31,320.0031,460.0031,460.0052,394.90
    现金分红(万元)1,096.201,222.581,222.581,222.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6,045.106,742.066,742.066,742.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210.210.17
    每股净资产(元/股)1.611.811.985.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64%12.60%11.34%4.7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若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募投项目未对股东回报实现增益,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的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大幅度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60亿元,其中14.60亿元拟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另补充流动资金6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布局,提升电力收入在公司收入中的比重,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审慎选择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专项存储;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商业银行共同监督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3、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报告,由使用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门审核、并报总经理签批后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4、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5、保荐机构与公司将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约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定期检查。

    (二)公司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1、不断优化主营业务布局,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抓住上市公司的发展契机,充分整合行业内外的优势资源,紧跟国家"美丽中国"的战略,坚持以低碳、环保、节能为主线的同心多元化发展战略,不断完善产业结构,优化主营业务布局。从2010年开始,公司先后布局了生物基塑料及制品业务、室内环境治理领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目前公司核心业务涉及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了精细化工、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基材料、室内环境治理四个业务板块共同发展的布局。公司将继续积极开拓主营业务、坚持同心多元化发展战略,将努力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公司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2、调整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指引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利润分配修改议案,并于董事会决议发布同日公告了《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内容,强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

    3、健全投票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政策精神,积极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对董事、监事选举实施累计投票制度,不存在对征集投票权有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均实施了第三方律师现场见证制度。

    4、优化信披管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为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

    同时,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上述制度对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范围及标准、流程、相关人员责任,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保障相关敏感信息能够在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得到有效控制。

    上述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保护本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3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7日至2015年3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13日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下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