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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公告
    2015-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22日起停牌。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于2014年12月20日披露了《柳化股份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公告》,并于2014年12月27日、2015年1月7日分别披露了《柳化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柳化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复牌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股票延期20天复牌。经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4日至2月2日继续停牌。2015年1月21日、1月28日公司披露了《柳化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公告》。

      根据项目推进的情况,公司在第二次延期复牌届满前即2015年2月2日前仍然无法披露发行预案,按照上交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组织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延期29个交易日复牌。经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3月20日继续停牌。2015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柳化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复牌公告》,2015年2月10日、2月17日公司披露了《柳化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遴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以锁定价格的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需锁定三年,公司需一定的时间遴选投资者,并与意向投资者就非公开发行事宜及公司未来持续合作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目前,公司与主要认购方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开展的谈判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之中,主要认购方已经完成了对公司的考察调研,正在履行其内部的投资评估和审核程序,相关事项正在审核过程中,但是最终双方能否签订认购协议,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与其他意向投资者已经进行了多次沟通,正在对认购协议条款及非公开发行时间进度安排等进行协商,公司将加快推进意向投资者的相关工作,尽快确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

      2、与相关有权部门的沟通工作仍在进行当中,仍未得到批准。

      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公司已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向柳州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柳州市国资委、柳州市政府进行了多次沟通、汇报,目前仍未得到批准,沟通仍在进行中。同时,本次国有企业意向投资者,也正在履行投资的审批流程,其投资行为仍未得到国资委的批准。

      公司将加紧沟通,加快进度,尽快完成相关的谈判工作,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认购金额等,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披露了《柳化股份关于2014年度与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情况的说明》(详见当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公告编号为2015-014号的公司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所披露公告的事后审核要求,现将公司2014年度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往来情况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1、非经营性往来详细情况

      (1)2014年3月到12月期间,公司向控股股东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广东中成”)提供资金共12笔共计35,565万元。截至2014年末相关关联方已将往来资金全部返还公司,并共计向公司支付了428万元利息。

      (2)2014年3月至12月期间,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氯碱”)提供资金共13笔共计14,200万元。截至2014年末柳化控股和柳化氯碱已将往来资金全部返还公司,并共计向公司支付了238.88万元利息。

      (3)2014年7月至12月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湖南中成”)向湖南桂成化工有限公司(柳化集团控股子公司,下简称湖南桂成)提供资金共70笔共计40,940.10万元。截至2014年末湖南桂成已将往来资金全部返还公司,并向公司支付了88.30万元利息。

      (4)2014年3月至12月期间,柳化集团等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共13笔共计15,490万元。截至2014年末公司还欠关联方资金8,060.46万元,报告期公司向关联方支付了47.65万元利息。

      非经营性往来全部用于银行倒贷,利率统一按柳州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柳化控股的控股股东)给柳化集团的借款利率8.5%确定。

      2、非经营性往来形成的原因

      2014年,受宏观政策及金融环境影响,企业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为避免公司及关联方出现贷款逾期或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而发生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3、未及时履行程序和披露的原因

      因为公司内部信息沟通不畅以及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规则理解不准确,在公司发生非经营性往来的第一时间没有信息反馈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导致在公司内部风控部门自查自纠发现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之前,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没有能够及时知晓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未能及时披露和履行相关程序。

      4、整改措施

      公司计划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

      1)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法律和规范意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财务、审计、证券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 《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规范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完善内部沟通机制,保持沟通渠道通畅,使相关信息及时沟通到位,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全面。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促进交易规范、合规。2015年,公司将采用定期、不定期方式开展公司关联交易专项检查,通过内部风险控制部门的督查,约束交易事项,避免和发现错误交易行为,及时纠正和规范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合法、合规。

      4)加快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通过非公开发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关联方将加快相关资产处置,减轻债务负担。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