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76版)
公司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由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授信和结算等业务服务,详见公司2014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29)。公司在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金融产品买卖业务,具体发生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说明
1、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徐乐江
(2)注册资本:527.91亿元人民币
(3)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
(4)主营业务: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钢铁、冶金矿产、化工(除危险品)、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国内外贸易(除专项规定)及其服务。
(5)关联关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2、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德荣
(2)注册资本:164.71亿元人民币
(3)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4)主营业务:钢铁冶炼、加工,电力、煤炭、工业气体生产、码头、仓储、运输等与钢铁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汽车修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工业炉窑,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金属矿石、煤炭、钢铁、非金属矿石装卸、港区服务,水路货运代理,水路货物装卸联运,船舶代理,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国际招标,工程招标代理,国内贸易,对销、转口贸易,废钢,煤炭,燃料油,化学危险品(限批发)](限分支机构经营),机动车安检。【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5)关联关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3、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2)注册资本:68.69亿元人民币
(3)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西区
(4)主营业务:对冶金及相关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产权经纪。【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5)关联关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4、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朱可炳
(2)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3)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9楼
(4)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5)关联关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严格执行公司《管理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首先依据政府定价,在没有政府定价时,依据市场价,没有政府定价和市场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前身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长期以来为宝钢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自动化与信息化技术解决方案。虽然公司在2001年重组上市,但由于宝钢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自动化与信息化存在持续经营和服务的需求,所以与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共同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845 900926 证券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公告编号:临2015-019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2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016号公司1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25日
至2015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本公司A股股票为沪股通标的股票,相关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5年3月3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投票:
1、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2、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票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现场或书面回复公司(信函或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包括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受托人还应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515号。
3、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3月23日 9:00-16:00。
4、注意事项: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未进行登记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还应携带上述所需登记材料。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515号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20378893、20378890 传 真:021-20378895
联 系 人:彭彦杰、邵向东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食宿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议案11.00“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共有一名候选人。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股东持有的股数即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其拥有100票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以上述股东为例,其可以在以下表格“投票数”单元格内填写0~100的任意整数,包含0和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