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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5-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其中,1年为365个自然日,2年为730个自然日,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www.boc.cn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7901963

      网址:www.stocke.com.cn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11818

      网址: www.5ifund.com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om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03月0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2月0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67777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