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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原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
    基金份额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5-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基金”)由裕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裕泽”)转型而来,基金裕泽是由原半岛基金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 号)的有关要求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总体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1999]42 号)进行清理规范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半岛投资基金规范更名为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4 号)同意更名后形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裕泽发行规模为2亿份基金份额,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元。后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24号文批准,基金份额总份额由原有的2亿份额扩募至5亿份额,基金发起人按规定价格认购了500 万份,其中博时基金管理公司认购并持有250万份,发起人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1074元。

      基金裕泽于2000年5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存续期至2011年5月31日。根据《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全部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0.5%,发起人认购基金份额中的250 万份额,在基金存续期内不流通。其余部分在基金扩募配售可流通部分上市两个月后方可流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1年2月28日决议通过了《关于裕泽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1] 434号《关于核准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同意基金裕泽到期进行封转开,同时根据深交所深证复[2011] 1号《关于同意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批复》,原封闭式基金裕泽于2011年4月21日提前进行权益登记。自2011年4月22日起,基金裕泽终止上市,更名为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基金(LOF),《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的同时,《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新基金合同并未对发起人份额流通进行限制。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基金裕泽已经转型为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基金,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原基金裕泽发起人持有人的未上市部分(2,553,075份,占基金裕泽规模的0.5%)于2015年3月6日转流通。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基金发起人持股明细,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基金发起人持有份额如下: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 3日

      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赎回期折算方案

      提示性公告

      根据《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2015年3月2日为本基金自动赎回期,亦是本基金本次自动赎回期折算的折算基准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由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拟强制赎回的金额)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人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提交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若投资人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来源:博时基金

      注:1年指365日,1个月按30日计算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人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人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月5日《证券时报》和2015年1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人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转换份额限制

      投资人提交单笔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0份;若投资人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人在提交转换申请时须提交全部份额。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转换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5)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人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人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人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代销机构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人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月5日《证券时报》和2015年1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自动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动赎回期为运作周期内每个自然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共1个工作日。本次自动赎回期的时间为2015年3月2日。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2、本次自动赎回期相关业务说明

      在本次自动赎回期,即2015年3月2日收市后,本基金净值以已实现收益为上限,进行了基金份额的折算;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当期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 年6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7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3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银座股份"(股票代码600858)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银座股份"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