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1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的债权债务纠纷,于2014年10月17日以担保人季风华和程建华为被告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2月23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诉请两被告共同向公司清偿债务本金7亿元及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4-108)。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季风华、程建华名下银行账户存款7亿元或查封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目前,已完成对季风华、程建华分别持有的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652.15万元股权的查封。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是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70)的大股东。
尽管上述股权已完成查封,但我公司诉讼请求中债务本金7亿元等仍存在不能就该查封股权全额受偿的风险。上述季风华、程建华分别持有的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652.15万元股权的市值尚无法确定,且公司实际能获得受偿的金额与上述查封股权的市值并无直接的关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商初字第0004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