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5-004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355,000股
●发行价格:8.00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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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6家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流通时间为2016年2月27日(遇节假日顺延)。
●募集资金总额:682,840,00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665,635,818.92元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特别提示: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全文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3年11月9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3年12月12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制单一特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上限的议案》。
(3)2013年12月13日,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经安徽省国资委审批通过(皖国资产权函[2013]927号)。
(4)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有效期一年。
(5)2014年12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1)2014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5年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9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2、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3、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8,535.50万股;
4、发行价格:本次实际发行价格为8.0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底价为7.91元/股。
5、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6家,未超过10家。
6、认购方式:全部以现金认购。
7、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出具的会验字[2015]0105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82,84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6,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04,181.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5,635,818.92元。
8、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保荐机构”)。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2015年2月13日,华普天健出具会验字[2015]010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2月12日止,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盛支行开立的11001085200059261117账户内,收到全柴动力定向增发获配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2,840,000.00元。其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2月12日缴纳认购资金175,840,000.00元;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2月12日缴纳认购资金204,800,000.00元;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2月12日缴纳认购资金131,520,000.00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12日缴纳认购资金13,400,000.00元;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月20日缴纳认购保证金20,000,000.00元,2015年2月12日缴纳剩余认购资金68,000,000.00元,合计缴纳认购资金88,000,000.00元;张怀斌2015年1月20日缴纳认购保证金18,000,000.00元,2015年2月12日缴纳剩余认购资金51,280,000.00元,合计缴纳认购资金69,280,000.00元。
2、2015年2月13日,华普天健出具了会验字[2015] 010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2月12日止,全柴动力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5,35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2,84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6,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04,181.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5,635,818.9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85,355,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80,280,818.92元。截至2015年2月12日止,全柴动力实际收到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85,355,000.00元,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
3、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预计上市可交易时间为2016年2月27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认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3)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所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且均在2015 年1月19日(T-1日)17:00时前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4) 张怀斌系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
(5) 经穿透核查获配机构所管理的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产品,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 参与询价的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产品缴纳了认购保证金,且最终缴纳认购余款的账户与其缴纳认购保证金的账户一一对应。
(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均按产品缴纳了认购款项。
2、发行人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3)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所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且均在2015 年1月19日(T-1日)17:00时前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4) 张怀斌系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
(5) 经穿透核查获配机构所管理的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产品,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 参与询价的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产品缴纳了认购保证金,且最终缴纳认购余款的账户与其缴纳认购保证金的账户一一对应。
(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规定无需缴纳保证金,均按产品缴纳了认购款项。
截止《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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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2、公司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5日
3、公司名称: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研发及销售;投资信息咨询;实业投资;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3年07月02日
4、个人投资者:张怀斌
住址:上海市虹口区XX路XX号XX室
5、公司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6、公司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成立日期:2005年2月3日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6家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投资者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6家投资者均不存在其他交易安排。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收盘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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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截止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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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8,535.5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36,875.50万股,控股股东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579.25万股,持股比例为34.11%。全椒县人民政府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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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迅速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的财务结构更趋合理。
(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低耗能低排放商用车柴油机和高效节能非道路柴油机在公司整体收入中的占比会有所提高。
(三)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进行调整,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联系人:包建祥、肖兵
电话:010-88085882、88085885
传真:010-88085254、88085255
邮政编码:100033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唐民松
办公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15层
经办律师:肖鑫、孙庆龙
联系电话:0551-65609815
联系传真:0551-65608051
(三)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 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占铁华
办公地址:合肥市马鞍山南路世纪阳光大厦19—21层
经办人员:胡乃鹏、程超
联系电话:0551-63475800
联系传真:0551-62652879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验资报告》;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三)《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全柴动力
股 票 代 码 :6002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联 系 电 话:021-60586900
邮 政 编 码:200122
签署日期:2015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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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0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117496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06256211-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营业期限:2013年2月25日至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9062562113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电 话:021-60586900
传 真:021-60586908
邮政编码:2001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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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全柴动力”6.94%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持有境内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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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9号)核准,全柴动力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A股,东海基金参与了申购报价共成功获配全柴动力25,600,000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94%。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海基金持有的本次定向增发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全柴动力的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东海基金未持有全柴动力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全柴动力的股份情况
本次全柴动力定向增发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105号、鑫龙106号、定增策略4号、定增策略5号、定增策略9号、银领资产2号和银领资产3号认购全柴动力25,600,000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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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全柴动力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鑫龙105号、鑫龙106号、定增策略4号、定增策略5号、定增策略9号、银领资产2号和银领资产3号不存在买卖全柴动力股票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其他专户产品买卖全柴动力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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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东海基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东海基金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全柴动力办公地点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葛伟忠
2015年2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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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葛伟忠
日期:2015年2月27日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富春华安1号、金色木棉定增1号、外贸信托2号、富春定增125号、富春定增68号、富春源通定增2号、安信广州定增1号、顺金财富定增增发8号、富春定增92号、玉泉90号、玉泉107号、富春定增57号、安信大连定增2号、厚道1号、富春定增69号、富春定增84号、富春定增25号、玉泉98号、富春定增79号(下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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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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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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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全柴动力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239)、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象屿股份(股票代码:600057)、重庆港九(股票代码:600279)、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翠微股份(股票代码:603123)、天津海运(股票代码:600751)、华锦股份(股票代码:000059)、双塔食品(股票代码:002481)、中珠控股(股票代码:600568)、亿晶光电(股票代码:600537)、靖远煤电(股票代码:000552)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此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龙泉股份(股票代码:002671)超5%股份,后因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截至报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龙泉股份已低于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基于对全柴动力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全柴动力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全柴动力21,980,000股,占全柴动力总股本的5.96%。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全柴动力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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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全柴动力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三、本次股份认购权利限制的说明
财通基金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认购的全柴动力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买卖全柴动力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全柴动力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交所 和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5年2月2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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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