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5-013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2月4日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3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5年3月3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5年3月2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小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7,362,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782%,其中:(1)经召集人和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6,2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2567%,均为截至2015年2月2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72,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15%。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交所身份验证机构和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7,362,7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7,362,7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3、《201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137,362,7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7,362,7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37,362,7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6、《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7,362,7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7、《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37,362,7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到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