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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
    2015-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6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27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待具体方案确定后再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公告。公司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已分别于2014年12月4日、2014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18日、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10日、2015年1月17日、2015年1月24日、2015年1月31日、2015年2月7日、2015年2月14日、2015年2月25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由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承诺争取在2015年2月2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下简称“26号格式准则”)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上述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停牌期间,已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原计划争取在2015年2月25日前按照“26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由于本次收购工作的相关工作无法在2015年2月25日前完成,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25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2月25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各项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4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最迟不晚于2015年4月25日复牌,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交易对手方: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股东

      2、本次收购的意义

      本次收购是公司“制剂和原料药业务并重、内生式增长与外延性拓展共进”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涉足行业壁垒较高的核医学领域,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制剂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公司已经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与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意向书》,双方约定了保密义务并同意共同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标的资产的资产梳理、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仍在进行中;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等的主体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未最终确定;与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在内的各类文件也正在有序准备之中。

      二、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延期复牌的原因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并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论证,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主体较多、范围较大,导致资产梳理及方案制定等工作量较大,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所需时间较长;且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较多、审批时间较长。因此,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准备工作及最终决策程序尚需一定时间,公司无法在2015年3月4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报、披露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同时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4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最迟不晚于2015年4月25日复牌,并披露符合“26号格式准则”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三、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本次申请延期复牌后,如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在发布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告之日起至少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期间的工作安排

      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交易各方及各中介机构将竭尽全力做好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各项工作,确保在上述延期期限内完成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在内的各类文件。

      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稳妥有序的推进本次收购工作。停牌期间,公司依然会遵循相关规定,充分关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的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对股票持续停牌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对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同时,公司筹划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