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标的公司名称:山东高速轨道设备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近期拟与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山东高速轨道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认缴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轨道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新增的部分注册资本,共同生产铁路用轨枕及轨道板项目。目前合作框架协议处于协商阶段,如果合作双方对合作内容存在分歧,框架协议将存在无法签署的可能性。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在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后,可能会出现合作双方对标的公司的出资额和持股比例等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存在无法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的风险。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2014年9月29日与山东高速轨道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拟在山东省成立合资公司,从事高速铁路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板生产业务的《合作意向书》将终止。
一、拟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下游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优势,提高公司铁路用混凝土制品在铁路市场的占有率和综合竞争能力,公司近期拟与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认缴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高速轨道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新增的部分注册资本,共同生产铁路用轨枕及轨道板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如果框架协议能够签署,合作双方将尽快聘请中介机构对山东高速轨道设备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待双方确定持股比例之后最终确定投资金额,合作双方将签署正式协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高速轨道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亚东
住所: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750号
注册资本:126,17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4年03月11日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设施的投资和运营管理;铁路客货运输;货物装卸;铁路运输设施的修理;铁路工程施工;铁路运输设备及配件销售、维护管理;专用铁道及铁路专用线代营服务;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铁路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三、拟投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高速轨道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福松
住所:临朐县五井镇工业园长兴路1020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5年07月25日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混凝土轨枕、无砟轨道板、接触网支柱、桥梁构件、盾构管片、工业与民用混凝土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研发、制造、销售;道砟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风险提示
目前合作框架协议处于协商阶段,如果合作双方对合作内容存在分歧,框架协议将存在无法签署的可能性。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并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后,可能会出现合作双方对标的公司的出资额和持股比例等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存在无法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信息为准,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3 月 4 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2月27日、3月2日、3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