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仲裁公告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ST天威 公告编号:临2015-024
债券代码:122083 债券简称:天债暂停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约2594.33万元,以及仲裁费、保全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发来的《SDX2015013<保证合同>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2015)沪贸仲字第110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仲裁机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
被申请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的事实和请求
本次仲裁中,招银租赁向仲裁机构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中仲裁请求及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仲裁请求
1、判令被申请人为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电天威”)对招银租赁的全部债务52,945,449.47元在49%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令本案仲裁费、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1年2月9日,乐电天威与招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乐电天威以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转让租赁设备。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招银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乐电天威对招银租赁所负全部债务的49%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乐电天威自2014年11月22日开始连续违约欠付第十五期租金,招银租赁已在2014年11月22日向乐电天威及公司发出《租金预期及追加担保事项通知书》,于2014年12月3日向乐电天威及公司发出《融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通知书》,乐电天威及公司仍未支付租金,也未新增担保;同时,乐电天威因经营状况恶化,受到银行债权人的司法追究,并于2014年12月17日被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因此,乐电天威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上述保证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招银租赁有权要求公司为乐电天威对招银租赁的全部债务的49%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