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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2015-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因计算失误,该公告中“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的“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及“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的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1、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4、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本公司就上述工作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予以道歉,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谅解。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5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3月2日在滨州市威尔仕白鹭湖大酒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9人。

      (五)会议由王力民董事长主持,公司3名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选举王力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2、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王力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丁泽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力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丁泽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3、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鞠立艳、闫英山任公司副总经理,刘水超任公司总会计师,罗维新任公司总工程师,李凤明任公司质量总监,盛守祥任公司供应链总监,赵玉忠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1)副总经理

      鞠立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闫英山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2)总会计师

      刘水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3)总工程师

      罗维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4)质量总监

      李风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5)供应链总监

      盛守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6)总法律顾问

      赵玉忠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对于以上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聘任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管的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管人员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所聘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高管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高管人员的聘任。

      4、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王力民(主任委员)、王瑞、尹苑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计委员会:魏长进(主任委员)、尹苑生、陈宝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3)提名委员会:尹苑生(主任委员)、王瑞、刘水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瑞(主任委员)、魏长进、赵玉忠;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5、关于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联合签署日常融资及担保合同文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力民、总会计师刘水超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贷款规模和银行授信额度内,联合签署银行融资及财产抵押、质押、保证等相关合同文件;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联合签署对外担保合同。上述授权应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执行;若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贷款规模及担保额度,仍需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该授权自2015年3月2日起至2016年3月1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5-017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附:高管人员简历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

      附件: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高管人员简历

      王力民,男,生于1963年9月,大学学历,研究员。历任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班长、车间技术副主任、车间主任、副总工程师;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

      丁泽涛,男,生于1974年3月,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银行出纳、账务稽核、成本核算会计、核算科科长,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核算科科长、副部长、证券部部长、审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鞠立艳,女,生于1974年5月,专科学历。历任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委员,青岛办事处业务经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花布分公司业务经理、面料二公司经理、营销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闫英山,男,生于1972年1月,本科学历,染整工程师。历任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印车间制网组长、印制技术员、主管;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花布车间印制主管,花布车间主任、生产运营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华纺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刘水超,男,生于1978年5月,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财务管理师(IFM),国际会计师(AIA)。历任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银行出纳、帐务稽核;山东滨州印染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税务会计;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科长、副主任、主任、董事、总会计师。现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罗维新,男,生于1964年3月,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北镇印染厂前处理挡车工;滨州印染厂漂染车间技术员;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色布车间工程师、漂染车间副主任;华纺股份色布分厂一车间主任、三元分厂主任、面一车间主任、面二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工程部总监、华纺股份红十字会名誉副主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李风明,男,生于1963年12月,中专学历,助理统计师。历任山东滨州印染厂进出布工、档车工、轮班长、生产调度、生产计划主管;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处处长、面一车间主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工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质量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

      盛守祥,男,生于1973年3月,硕士,工程师、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历任滨印集团统计、计划管理员、软件工程师、微机室主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资源中心主任、信息管理委员会主任、电器自动化与计量管理委员会主任、供应链总监、干部绩效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总监。

      赵玉忠,男,生于1969年12月,法律硕士,经济师,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历任山东活塞厂业务员、报关员;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员;山东滨州天鸿热电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法律顾问;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四川华纺银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法务主管;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现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法律顾问。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5年2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

      (三) 本次监事会于2015年3月2日在滨州市威尔仕白鹭湖大酒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刘莲菲女士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选举刘莲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 3 月4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列示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4 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新增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业务及事项,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的影响如下: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调整。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使本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