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人员被采取司法措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人员被采取司法措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2015-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5-012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人员被采取司法措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本公司的合作方——大连毅都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刘某因涉嫌走私被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批捕,而刘某亦兼任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大连港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泓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了编号为临2015-011号公告(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现就有关进展事项说明如下:
截至2015年2月28日,港泓公司资产总额3.18亿元,负债总额2.9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26亿元),净资产1924万元,营业收入5.89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就港泓公司贷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此事件不会对本公司及上市集团的经营产生实质影响,本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按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