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0 证券简称:中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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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林玲女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尹隽女士、杨松柏先生及独立董事薛健女士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桂红植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4年度审计服务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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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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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朱耀庭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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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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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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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进、高红叶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