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5-1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太平洋”)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7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680,042.72万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截至2014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是16.7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是17.78%;发行人最近三个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058.74万元(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80%—5.6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6、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3月6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于2015年3月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经发行人、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8、本期债券网上预设发行总额为0.5亿元,网下预设发行总额为9.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5”,简称为“14太证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75”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363”。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上市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3月5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太平洋证券 | 指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14太证债 | 指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保荐人、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 | 指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合主承销商 | 指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期单一期限品种。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方式,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六)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七)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八)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
(九)联合主承销商:信达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一)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合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本期债券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其中联合主承销商信达证券的承销份额为99,200万元,联合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份额为800万元,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由信达证券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各自承销份额比例包销。
(十二)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四)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五)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及起息日为2015年3月9日。
(十六)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3月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十九)拟上市地:上交所。
(二十)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二)本次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15年3月5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
T-1日 (2015年3月6日) | 网下询价簿记日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5年3月9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向网下回拨日(如有) |
T+1日 (2015年3月10日) | 网下认购日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
T+2日 (2015年3月11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2015年3月12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80%—5.6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3月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3月6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3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3月6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63081132、63081487;传真确认电话:(010)63081488、1489。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3月9日(T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本期债券网上预设发行总额为0.5亿元,剩余部分网下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上。本次债券进行网上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10亿元的剩余部分全由联合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3月9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5”,简称为“14太证债”。
2、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3月9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3月9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9.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5年3月9日(T日)至2015年3月11日(T+2日)每个交易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3月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申购。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及询价结果,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有权视与投资者长期合作关系,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3月10日(T+1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5年3月11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太平洋公司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保利支行 |
账号 | 1100 1058 9000 5250 4499 |
同城票据交换号 | 589 |
人行支付系统号 | 105100094367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董庆红 |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 | 010-64082468、010-64082400-868 |
汇款用途 | 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太平洋公司债认购资金” |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3月11日(T+2日)17:00前向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联合主承销商
发行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联 系 人: 杨简羽、吕艳
联系电话: (0871)68898126、(010)88321792、1950
传 真: (0871)68898121、(010)88321861、1960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 系 人: 赵博、盖奕名、胡文斐
联系电话: (010)63081488、1489
传 真: (010)63081132、1487
联合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卫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西单汇7层
联 系 人: 吴荻、何银辉、李昕蔚
联系电话: (010)66229127、(021)20328556、(010)66229275
传 真: 010—66578961
发行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合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座机) | 联系电话(手机) | |||
经办人邮箱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4.80%-5.60%)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3月6日(T-1日)13:00—15:00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处,传真:(010)63081132、1487;传真确认电话:(010)63081488、1489。 |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3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7、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30%—5.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5.40% | 1,000 |
5.50% | 2,000 |
5.60% | 3,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处。
10、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11、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3、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3081132、1487;传真确认电话:(010)63081488、1489。
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合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二〇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