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23日生效,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力分级,基金代码:16251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双力A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双力A,基金代码:150069)、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双力B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双力B,场内简称:双力B,基金代码:150070)两级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将于2015年3月23日到期。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到期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一)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双力A、双力B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双力A、双力B将终止上市。
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按照基金合同在封闭期内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约定分别对双力A份额和双力B份额计算封闭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型完成后,原场内托管的双力A、双力B基金份额并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不再单独上市。
(二)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处理方式
对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双力A份额和双力B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定分别计算双力A和双力B封闭期末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双力A和双力B份额,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三)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基金份额转换日的确定
双力A和双力B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15年3月23日。
2.基金份额转换方式及份额计算
本基金封闭期末转换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双力A和双力B基金份额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转换后,双力A和双力B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持有双力A(或双力B)基金份额,转而持有转换后的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双力A基金份额和双力B基金份额转换公式为:
双力A(或双力B)的份额转换比例=转换日双力A(或双力B)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
双力A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双力A基金份额数×转换日双力A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
双力B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双力B基金份额数×转换日双力B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换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双力A基金份额净值,双力B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小数点后8位;转换后基金份额数,场内保留到整数位。
3、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在基金份额转换日后不超过30天内,本基金向深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并开放场内与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份额转换后的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管理程序不变,有关投资限制继续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重要提示
1、为保证本基金份额转换的平稳运作,自本基金的转换日起,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停止办理双力A和双力B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封闭期到期后,双力A、双力B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将更名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4、在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将无法办理基金的赎回。封闭期到期转换日托管在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双力A、双力B份额,转换完成后,须将转换得到的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5、在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jt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5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3月5日起参加交通银行相关费率的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根据交通银行指定方式办理相关基金的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并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007);
三、优惠活动方案
1、业务开通时间
1)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自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2)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自2015年3月5日起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2、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申购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8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柜台或者网上银行的基金超市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8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vip-funds.com 或www.gtja-allianz.com。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凡涉及本基金在交通银行办理申购或定投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交通银行的具体规定;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业务如适用于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就本公司旗下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交通银行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
(1)场内基金的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参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3月5日起参加国泰君安相关费率的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根据国泰君安指定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并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007);
三、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自助式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证券、自助热自助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的原交易费率以本基金法律文件及更新公告为准。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vip-funds.com 或www.gtja-allianz.com。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国泰君安所有;凡涉及本基金在国泰君安办理相关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国泰君安的具体规定;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业务如适用于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就本公司旗下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泰君安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
(1)场内基金的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参加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3月5日起参加海通证券相关费率的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根据海通证券指定方式办理相关基金的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并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007);
三、优惠活动方案
1、业务开通时间
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时间均为自2015年3月5日起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2、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申购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柜台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8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cn;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vip-funds.com 或www.gtja-allianz.com。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海通证券所有;凡涉及本基金在海通证券办理申购或定投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海通证券的具体规定;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业务如适用于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就本公司旗下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海通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
(1)场内基金的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参加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3月5日起参加申万宏源相关费率的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根据申万宏源指定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并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007);
三、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网上交易平台办理上述基金申购业务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电话委托办理上述基金申购业务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5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的原交易费率以各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更新公告为准。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23,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vip-funds.com 或www.gtja-allianz.com。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申万宏源所有;凡涉及本基金在申万宏源办理相关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申万宏源的具体规定;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业务如适用于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就本公司旗下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申万宏源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
(1)场内基金的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新精选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00417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 |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 2015年3月5日 |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3月5日 | |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 | 300,000 | |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元) | 300,000 | |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00,000.00 | |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注:1、自2015年3月5日起,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不超过30万元(即累计最高金额为30万元),如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上述限额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决定是否拒绝,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限额的调整带来不便及资金的损失;
2、本公告就暂停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宜做出说明:
(1)在暂停办理国联安新精选混合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国联安新精选混合的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2)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国联安新精选混合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等相关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jt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5日
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通盈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00664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 |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 2015年3月5日 |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3月5日 | |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3月5日 | |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 | 300,000 | |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元) | 300,000 | |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00,000.00 | |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
注:1、自2015年3月5日起,国联安通盈混合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不超过30万元(即累计最高金额为30万元),如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上述限额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决定是否拒绝,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限额的调整带来不便及资金的损失;
2、本公告就暂停国联安通盈混合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不含3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宜做出说明:
(1)在暂停办理国联安通盈混合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国联安通盈混合的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2)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国联安通盈混合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业务的具体时间等相关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jt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5日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1007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1月2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5年3月5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5年3月5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3月5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5年3月5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3月5日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托管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的,要受直销柜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0.70% |
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 | 0.50% |
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0.30%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等,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剩余本基金基金份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T) | 赎回费率 |
T<7日 | 1.50% |
7日≤T<30日 | 0.75% |
30日≤T<1年 | 0.60% |
1年≤T<2年 | 0.30% |
T≥2年 | 0% |
注:(1)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30天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后端257021)、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30、后端 257031)、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后端 257041)、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20、B类 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257060)、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级253050、B级253051)、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代码:257070)、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60 B类253061)、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基金代码:253070)、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0058)、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股债动态;基金代码:000060)、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基金代码:000059)、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0417)和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代码:000664)
(2)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目前,本公司旗下开放转换出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 持有时间 | 费率 |
国联安稳健混合 | 全部 | 0.50% |
国联安红利股票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 持有1年以下 | 0.50%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25% |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
国联安股债动态 国联安医药100指数 | 持有1年以下 | 0.50%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30% |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 持有1年以下 | 0.50%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20% |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
国联安增利债券A | 持有90天以下 | 0.30% |
持有90天以上 | 0.00% | |
国联安增利债券B | 持有30天以下 | 0.75% |
持有30天(含)及以上 | 0.00% | |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 持有30天以下 | 0.90% |
持有30天以上(含)至1年 | 0.10% |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05% |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 | 持有1年以下 | 1.50% |
持有1年(含)至2年 | 1.00% | |
持有2年(含)以上 | 0.00% | |
国联安保本混合 | 持有1.5年以下 | 2.00% |
持有1.5年(含)至3年 | 1.00% | |
持有3年(含)以上 | 0.00% | |
国联安货币 | 全部 | 0.00% |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A | 持有3个月以下 | 0.03% |
持有3个月以上 | 0% | |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B | 持有3个月以下 | 0.03% |
持有3个月以上 | 0% | |
国联安新精选混合 | 持有不到7日 | 1.50% |
持有7日(含)-30日 | 0.75% | |
持有30日(含)-1年 | 0.60% | |
持有1年(含)-2年 | 0.30% | |
持有2年(含)以上 | 0.00% | |
国联安通盈混合 | T<7日 | 1.50% |
7日≤T<30日 | 0.75% | |
30日≤T<1年 | 0.60% | |
1年≤T<2年 | 0.30% | |
T≥2年 | 0% |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3)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放转换入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费率 | |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 100万以下 | 1.50% | |
100万(含)至500万 | 1.00% |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红利股票(前端)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 50万以下 | 1.50% | |
50万(含)至150万 | 1.00% | ||
150万(含)至500万 | 0.60% | ||
500万(含)及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 联接 国联安股债动态 | 100万元以下 | 1.50% | |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70% |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 50万元以下 | 1.50% |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1.20% | ||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80% | ||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 0.30% | ||
10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保本混合 | 100万以下 | 1.00% | |
100万(含)至300万 | 0.80% | ||
300万(含)至500万 | 0.40% | ||
500万(含)及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医药100指数 | 100万以下 | 1.20% | |
100万(含)至500万 | 0.70% | ||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 0.20% | ||
10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优势股票(后端) 国联安红利股票(后端) | 持有1年以下 | 1.60% | |
持有1年(含)至3年 | 1.30% | ||
持有3年(含)至5年 | 0.60% | ||
持有5年(含)及以上 | 0.00% | ||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 | 100万以下 | 0.80% | |
100万(含)至300万 | 0.50% | ||
300万(含)至500万 | 0.30% | ||
500万(含)及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A | 100万以下 | 0.6% | |
100万(含)至300万 | 0.4% | ||
300万(含)至500万 | 0.2% | ||
500万(含)及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增利债券B | 全部 | 0.00% | |
国联安货币 | 全部 | 0.00% | |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B | 全部 | 0.00% | |
国联安新精选混合 | 100万以下 | 1.50% | |
100万(含)至200万 | 1.00% | ||
200万(含)至500万 | 0.60% | ||
500万(含)及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通盈混合 | 100万元以下 | 0.70% | |
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 | 0.50% | ||
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0.30% |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上述申购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700元申购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申购费率为0.7%,申购申请当日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000元,则可申购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100,000份。持有超过一年后,但持有未满两年,该投资者将这100,000份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国联安货币市场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国联安货币市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20元。则: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100,000×1.120= 112,000元;
赎回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112,000×0.3% = 336元;
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零),即申购补差费率 = max[(0-0.7%),0] = 0;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2,000-336)× 0/(1+0)=0元;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12,000-336-0=111,664元;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11,664/1.0000=111,664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享有费率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3)本基金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费率: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和赎回费率同正常申购和赎回费率。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定投申购费率的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本基金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3)业务规则: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4)扣款金额:投资者应与具体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直销机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定投业务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5)交易确认: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平台。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邮寄资料: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在册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可能造成该部分投资者未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对账单等资料。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凡未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者请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查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