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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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席汝珍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曲慧霞因公务、董事薛立军因公出差、独立董事张新民、冯淑华因事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李新志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1名高管(股东)出席了会议,1名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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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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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桂馨、宫宇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会议由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卢桂馨、宫宇二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