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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席汝珍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曲慧霞因公务、董事薛立军因公出差、独立董事张新民、冯淑华因事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李新志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1名高管(股东)出席了会议,1名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桂馨、宫宇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会议由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卢桂馨、宫宇二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