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公告编号:2015-00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日收到股东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信安”)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新疆信安分别于2014年12月19日、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3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15%。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疆信安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新疆信安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2014年2月18日起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发布时,新疆信安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4815%。
二、新疆信安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对照表
■
三、其他事项
1、新疆信安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新疆信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新疆信安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新疆信安均已履行完毕,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2014年2月18日起解除限售。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新疆信安间接持股。通过公司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除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期外,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数额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东股权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新疆信安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讯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祝恩福与新疆信安执行事务合伙人祝英华是姐弟关系。新疆信安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后,浩讯科技不发生变化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6、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凯美特气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公告编号:2015-00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4日披露了2015-004号《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交易所要求补充如下内容:
因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祝恩福先生,祝恩福先生与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祝英华是姐弟关系,祝恩福先生通过上述关系间接控制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未来连续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