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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110,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111。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1日止。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10、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5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lcfund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如出现调整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为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A,代码:00111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为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C,代码:001111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十一)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十三)发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三)发售机构

      1、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lcfunds.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lc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2)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四)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1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五)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80%,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80%)=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29.50)/1.00=99,235.85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235.85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30.00份。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十三)发售机构”,如在募集期间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为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1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武警警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②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号(若有)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④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反面需有本人有效签名);

      ⑤ 承诺函;

      ⑥ 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自然人版)》。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号(若有)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⑥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武警警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⑦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并加盖公司公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⑧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承诺函;

      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注: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原则上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印鉴;

      ②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缴款:

      投资人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专户二: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以及投资人姓名(如为个人投资者须注明身份证件号码),并确保在募集结束日16:30前到账。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选择认购有效期延长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人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人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造成无效认购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到账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如投资人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四)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人交纳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符合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停止发售基金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33830351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8812

      联系人:林源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中的“(十三)发售机构”。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管志斌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