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 2015—011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3日下午2时在上海市吴淞路130号(城投控股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2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勇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3日起停牌,并于2014年12月6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城投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B股改革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涉及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可能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
(3)目前正在与主要监管部门就该交易方案进行沟通,待方案明确后及时披露。
2、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展开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
(2)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11月8日、11月15日、11月22日、11月29日、12月6日、12月13日、12月20日、12月27日、2015年1月5日、1月10日、1月17日、1月24日、1月31日、2月5日、2月12日、2月26日陆续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11月8日、11月15日、11月22日、11月29日、12月6日、12月13日、12月20日、12月27日、2015年1月5日、1月10日、1月17日、1月24日、1月31日、2月5日、2月12日、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临2014-030)”、“《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4-031)”、“《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4-032)”、“《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4-033)”、“《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临2014-041)”、“《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4-043)”、“《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4-044)”、“《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4-047)”、“《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临2015-001)”、“《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02)”、“《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03)”、“《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04)”、“《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05)”、“《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07)”、“《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5-008)”、“《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5-009)”)。
3、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4、下一步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披露公司股票预计复牌时间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城投、本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将继续推进各项工作,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暂时无法预计复牌时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中的有关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继续停牌事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决策程序,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5、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 2015—012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临2014-030),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投”)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3日起停牌。本公司于2014年12月6日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临2014-041),确定该重大事项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本公司于2015年1月5日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临2015-001),因该项重大资产重组涉及B股改革等重大事项,并可能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每5个交易日(2014年11月1日、11月8日、11月15日、11月22日、11月29日、12月6日、12月13日、12月20日、12月27日、2015年1月5日、1月10日、1月17日、1月24日、1月31日、2月5日、2月12日、2月26日)陆续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11月8日、11月15日、11月22日、11月29日、12月6日、12月13日、12月20日、12月27日、2015年1月5日、1月10日、1月17日、1月24日、1月31日、2月5日、2月12日、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临2014-030)”、“《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4-031)”、“《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4-032)”、“《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4-033)”、“《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临2014-041)”、“《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4-043)”、“《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4-044)”、“《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4-047)”、“《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临2015-001)”、“《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02)”、“《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03)”、“《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04)”、“《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05)”、“《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07)”、“《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5-008)”、“《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5-00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展开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因该等重大资产重组涉及B股改革等重大事项,并可能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