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5-026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4日、3月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4日、3月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2015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154号)(以下简称“《意见函》”)。公司在收到《意见函》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进行了更新与修订,并于2015年3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除上述事项外: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它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向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征询确认,除了前述及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承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未来三个月内,亦不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