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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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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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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3月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应该出席本次会议人数9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名,独立董事丁志杰先生因在外出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的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贺素成先生向董事会报告了公司2014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展望,董事会对总经理2014年度的工作表现及其工作报告均较为满意。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的工作及运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同意通过该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述议案尚待201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公司业务进展情况良好,业务规模继续保持增长。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33,882,864.0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0.56%;实现利润总额117,031,762.0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824,397.7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2.57%,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上述议案尚待201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85,570,682.9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40,432,079.71,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8,557,068.30 ,减去2013年度已分配的利润13,403,000元,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4,042,694.37元。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885,893,645.06元。

    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4年经营性现金流为-274,339,606.27元。同时,考虑到2015年公司华斯毛皮产业园二期将于10月份开业,所需现金支出较多,同时,随着公司华斯产业园项目的陆续开建,所需用资金持续投入也会较大,为保证上市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股东带来长远回报。根据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7,423.9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总计转增174,239,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转增完成后的资本公积金结余711,654,645.06元,本年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

    董事会认为: 2014 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日常经营资金使用,降低融资规模,减少财务费用,提高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而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结果 ,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待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待201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批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5]000929号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批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关于华斯股份《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并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述议案尚待201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议案》;

    《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尚待201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备查文件:《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白少平女士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监事3人,会议由白少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不存在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直营店及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对市场的考察与调研,对 “直营店建设项目”的未开设店铺的实施地点、面积做出相应的变更,有利于项目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使营销网络建设得到顺利实施。有利于充分使用募集资金,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变更直营店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募投项目,同意将《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的议案》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35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0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85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00元。截止2010年10月25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2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2,164,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584,836,000.00元。

    截止2010年10月2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立信大华验字[2010]1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4年12 月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4,880,559.11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8,791,535.69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20,129,164.9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4,605.87元。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9号文核准,于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99,738,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02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5,718,000.00元。

    截止2014年2月2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07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4年12月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667,688.98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3,667,688.98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2,412,176.2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4,462,487.3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制定,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八次会议修订,并业经本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专管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2012年12月重新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上或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14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622501040014537591,930,000.00---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622501040016680------已注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718080770018010017344------已注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572010100100090469---51,486.34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131080080018010021081---10,083.45活期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513012012000005051---23,036.08活期
    合计 591,930,000.0084,605.87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之外的发行费用7,094,000.00元。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50622501040018777289,738,000.00---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506225010400118827---4,453,340.53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50622551200000011---10,000,000.00定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50622551600000009---20,000,000.00定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50622551400000010---20,000,000.00定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50622551000000026---10,000,000.00定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50622551200000025---10,000,000.00定期
    中信银行沧州分行7248010182600011021---9,146.77活期
    合计 289,738,000.0074,462,487.30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之外的发行费用4,020,000.00元。

    三、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8,483.60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3,879.1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60,488.0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止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裘皮服装、服饰精深加工技术改造4,335.064,335.06---4,371.99100%2012/7/315,614.87
    2、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8,033.088,033.081,769.068,586.74100%2014/2/281,401.37
    3、直营店及配送中心建设5,655.355,655.35866.356,044.41100%2014/6/301,285.20
    4、裘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2,976.512,976.51611.373,082.54100%2014/6/30--- ---
    5、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5,000.005,000.00---5,000.00100%------ ---
    6、补充流动资金---73.6173.6173.611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6,000.0026,073.613,320.3927,159.29  8,301.44  
    超募资金投向 
    8、补充流动资金---23,358.76558.7623,358.76100%---------
    9、投资子公司-京南裘皮城---5,000.00---5,000.00100%---------
    10、购买土地使用权---1,270.00---1,270.00100%---------
    11、投资子公司-香港锐岭公司---3,700.00---3,700.001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33,328.76558.7633,328.76  ---  
    合计 26,000.0059,402.373,879.1560,488.05  8,301.4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由于实施地点由“沧州市肃宁县尚村市场大街以南,肃尚路以西”变更为位于肃宁县省级工业聚集区的“肃尚路东侧,北绕城路北侧”,涵盖土建、厂房建设、机器设备购进以及安装调试等各环节均相应推迟至2014年2月28日。由于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于2014年正式投入使用不足12个月,故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2013年5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5,8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014年3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拟将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共计6,401,976.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司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结存利息补充流动并注销专户手续时,募集资金专户中已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为736,072.51元及超募资金利息为5,587,593.68元二者共计6,323,666.19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2012年7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募投项目“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 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实施地点由“沧州市肃宁县尚村市场大街以南,肃尚路以西”变更为位于肃宁县省级工业聚集区的“肃尚路东侧,北绕城路北侧”,该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

    3、直营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2012年7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募投项目“直营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的议案》;2012年8月6日,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决定对“直营店及配送中心”募投项目做出相应的变更,在18个大中城市中选择当地大型商场以专柜或专卖店的形式建立19个营销网点,有利于该项目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使营销网络建设得到顺利实施,同时能够加快公司在裘皮服装市场的品牌建设,实现本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公司募投项目《裘皮服装、服饰精深加工技术改造》已于2012年7月31日完成了已披露的项目计划全部建设内容,达到了项目计划的要求。2014年3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拟将完工募投项目《裘皮服装、服饰精深加工技术改造》资金利息及超募资金利息共计6,401,97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司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结存利息补充流动并注销专户手续时,募集资金专户中已完工募投项目资金利息为736,072.51元及超募资金利息为5,587,593.68元二者共计6,323,666.19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8,571.80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21,366.7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21,366.7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止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21,516.1321,516.134,232.394,232.3919.67%2016/2/29---建设中
    2、直营店建设项目7,055.677,055.673,134.383,134.3844.42%2016/2/29300.60建设中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14,000.0014,000.00100%------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28,571.8042,571.8021,366.7721,366.77  300.6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且无法单独产生经济收益。2、直营店建设项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尚未全部建成,故未达到年均净利润的承诺效益目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14年10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变更“直营店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直营店建设项目”变更前,拟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杭州、武汉、郑州、青岛、榆林、大同等10个国内城市开设12家商场专柜或专卖店。“直营店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后,拟在北京、吉林、武汉、延吉、青岛、大庆、牡丹江、鄂尔多斯、呼和浩特、西安、成都等11个国内城市开设12家商场专柜或专卖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4年8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8,571.8万元的49.00%)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41项具体准则中,原37号会计准则替换为2014年财政部新修订的37号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要求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名称2013年1月1日
    变更前金额变更金额变更后金额
    其他非流动负债16,197,686.45(16,197,686.45)---
    递延收益---16,197,686.4516,197,686.4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其他综合收益---------
    报表项目名称2013年12月31日
    变更前金额变更金额变更后金额
    其他非流动负债21,638,504.78(21,638,504.78)---
    递延收益---21,638,504.7821,638,504.7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124,679.81)124,679.81---
    其他综合收益---(124,679.81)(124,679.8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报告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报告期的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3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兹定于2015年3月27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投票时间: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3月27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3月26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3月27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地点: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期限:半天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3日

    (七)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二、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15年3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5年3月26日下午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4。

    2、投票简称:华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3 月 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下述所有议案100.00元
    1《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元
    2《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元
    3《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00元
    4《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4.00元
    5《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5.00元
    6《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6.00元
    7《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的议案》7.00元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 股2 股3 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3 月26 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27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当日下午 1: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郗惠宁 徐亚平

    (二)联系电话:0317-5090055

    (三)传 真:03175115789

    (四)邮政编码:062350

    (五)通讯地址: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5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3月16号(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入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贺国英先生、总经理贺素成先生、财务总监苑桂芬女士、董事会秘书郗惠宁女士、独立董事刘雪松女士、公司保荐代表人田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9号文核准,华斯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3万股(每股价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4.60元/股。2014年2月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4〕000079号)验证,截至2014年2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99,73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02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85,718,000.0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1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21,516.1321,516.13
    2直营店建设项目8,469.908,457.67
    合计29,986.0329,973.80

    二、拟部分变更 “直营店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实施地点后的“直营店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城市店铺类型数量(家)店铺面积(m2)
    1吉林商场1120
    2武汉商场1120
    3延吉商场1150
    4青岛商场1100
    5大庆商场1150
    6牡丹江商场1100
    7鄂尔多斯商场1100
    8北京商场1100
    9呼和浩特专卖店1200
    10西安专卖店1150
    11北京专卖店1200
    12成都专卖店1400
    小计121,890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直营店建设已完成项目如下:

    序号城市店铺类型数量(家)店铺面积(m2)
    1吉林商场1120
    2延吉商场1150
    3大庆商场1150
    4牡丹江商场1100
    5鄂尔多斯商场1100
    6北京商场1100
    7呼和浩特专卖店1200
    小计7920

    上述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已投入3,134.38万元,未投入5335.52万元。

    未开设的直营店明细如下:

    序号城市店铺类型数量(家)店铺面积(m2)
    1武汉商场1120
    2青岛商场1100
    3西安专卖店1150
    4北京专卖店1200
    5成都专卖店1400
    小计5970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由于商业环境的迅速变化,以及各地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的变化,同时公司考虑到投入产出比率和未来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对各大中城市综合发展战略的调整,决定对 “直营店建设项目”的未开设店铺的实施地点、面积做出相应的变更,加快公司在裘皮服装市场的品牌建设,实现本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这将会有利于项目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充分发挥利用华斯裘皮城的辐射“京津冀”的作用,使营销网络建设得到顺利实施。

    四、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1、变更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主要是实施地点和建设面积进行了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明细如下:

    序号城市店铺类型数量(家)店铺面积(m2)
    1新疆商场160
    2海拉尔商场1260
    3肃宁专卖店13000
    小计33320

    2、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资金估算为10542.9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242.96万元,流动资金8300万元。

    本项目拟使用公司非公开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未投入资金5335.52万元投入,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3、市场分析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保持良好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高收入群体规模的扩大为国内居民中高档服装消费能力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我国裘皮服装内需增长较快,中国逐步成为裘皮消费大国。一方面裘皮经销商开始把产品销售的重点转移到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国内裘皮服装企业获得较快发展。尤其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发展,肃宁天然的交通区位优势以及国内最大的裘皮集散地的行业优势,使得肃宁华斯裘皮城越来越多的成为了京津冀经济圈裘皮消费群体的最佳选择。在肃宁开设3000平方米的直营店,正是顺应裘皮消费升级,吸引广大顾客的重要举措。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利润分配

    销售收入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总成本费用后即为利润总额。本项目年均生产年利润总额3147.25万元,年均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15%计算472.09元,年均净利润为2675.16万元。

    (2)盈利能力分析

    本项目编制了项目投资财务现金流量表、权益投资财务现金流量表,项目盈利能力指标详见下表:

    盈利能力指标表

    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2.09
    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净现值(Ic=10%)万元7769.85
    项目投资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26.36
    项目投资税前财务净现值(Ic=10%)万元10314.21
    总投资收益率%37.16
    税前投资回收期4.58
    税后投资回收期5.02

    5、风险提示

    该项目系本公司在充分考虑市场潜力、自身品牌地位及管理能力等因素后确定的投资项目,若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将影响商场专柜或专卖店的销售额,从而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进行充分的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分析,公司非公开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 由于商业环境的迅速变化,以及各地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的变化,同时公司考虑到投入产出比率和未来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对各大中城市综合发展战略的调整,决定对 “直营店建设项目”的未开设店铺的实施地点、面积做出相应的变更,加快公司在裘皮服装市场的品牌建设,实现本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这将会有利于项目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充分发挥利用华斯裘皮城的辐射“京津冀”的作用,使国内直营店的建设得到顺利实施。

    故公司本次变更直营店建设项目是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现行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变更直营店建设项目的事项并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变更“直营店建设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直营店及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对市场的考察与调研,对 “直营店建设项目”的未开设店铺的实施地点、面积做出相应的变更,有利于项目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使营销网络建设得到顺利实施。有利于充分使用募集资金,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变更直营店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募投项目,同意将《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的议案》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部分变更非公开募投“直营店建设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符合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变更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

    4、民生证券将持续关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民生证券同意华斯股份部分变更非公开募投“直营店建设项目”。 八、备查文件

    1.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部分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意见;

    4.民生证券对部分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直营店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5.直营店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