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03月0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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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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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数量限制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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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如开放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开放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联系人:王伟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州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3月6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bfund.com.cn)查阅相关资料。
(2)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