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太极集团(600129)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并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太极集团(600129)自2015年3月5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6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基金转换
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相关转换业务协议,决定自2015年3月6日起在工商银行开通我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通过工商银行代销的所有基金(QDII基金除外)。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相关基金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地点和时间
凡在工商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投资者均可在工商银行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1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保留对本业务的解释权。
2、投资者欲了解本业务相关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详情请咨询:
1、工商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 021-38794888
公司网站:www.cifm.com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6日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373010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6年4月2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2月26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662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138,820,216.53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111,056,173.22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36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4次分红 |
注:
(1)按照《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8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8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不低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3月10日 |
除息日 | 2015年3月1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3月11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3月1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3月1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5年3月10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5年3月10日之前(不含2015年3月1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6日
关于新增上海银行为
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销售代理协议,现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新增上海银行为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客户可以通过上海银行的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有关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具体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上海银行
各营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公司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2、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