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两会特别报道
  • 3:两会特别报道
  • 4:两会特别报道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市场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数据·图表
  • A6:信息披露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
    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
  •  
    2015年3月6日   按日期查找
    B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3版:信息披露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
    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
    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
    2015-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长盛

    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添利60天”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12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113室

    公证员:王顺心、张炜玮

    电话:(010)58073628

    传真:(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3月11日,即在2015年3月11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5年3月12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113室

    公证员:王顺心、张炜玮

    电话:(010)58073628

    传真:(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第2个工作日(即2015年4月13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处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

    2、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洁、潘道义

    联系电话:(010)82019856、82019963

    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

    电子邮件:tl60fund@csfunds.com.cn

    网站:www.cs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附件二:

    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签字或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添利60天”或“本基金”)于2012年11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即: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3)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第九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申购或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在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当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办理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累计收益的结转。

    (3)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4)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未付累计收益结转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关于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申购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添利60天理财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080018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5年3月6日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暂停申购的原因说明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长盛添利60天理财发起式A长盛添利60天理财发起式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80018080019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申购

    注:在本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2666、010-623500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6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在工商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3月6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业务说明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的相互转换: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9100)、长盛动态精选基金(前端收费:510081)、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19039)、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510080);

    长盛成长价值基金(080001)、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2)、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3)、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5)、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7)、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8)、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80009,C类代码:080010)、长盛货币市场基金(080011)、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12)、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354)、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0050, C类代码:000052)、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34);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0805)、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07)、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12);

    三、业务办理机构

    自2015年3月6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工商银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需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四、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且转出和转入基金同属一个注册登记机构。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即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和转入基金。

    4.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5.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换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换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提交申请。转换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金额和份额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2)前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外扣法计费;后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内扣法计费。

    (3)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其中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

    9.确定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如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且转出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率的,直接以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作为补差费率。

    10.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交易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持有期。转换入基金份额赎回或再次转换转出时,按新持有期所适用的费率档次计算相关费用。

    11.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1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T日(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转换申请的工作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基金转换份额T+2日起可查询及交易。

    13.基金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后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五、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过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步:计算转换金额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补差费用: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后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3),一年后(未满二年)决定转换为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080002),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76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13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760=1076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760×0.2%=21.52元

    转换金额=10760-21.52=10738.48元

    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0.7%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10738.48×0.7%/(1+0.7%)=74.65

    转入金额=10738.48-74.65=10663.83元

    转入份额=10663.83/1.0135=10521.79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年后(未满二年)决定转换为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76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13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521.79份。(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七、咨询途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网站:www.csfunds.com.cn

    八、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规则及有关限制,并按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