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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继续停牌公告
    2015-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5-02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6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5年2月6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继续停牌申请,继续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

      目前,公司已与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本次重大资产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昭仪新天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王云鹤、张意承及其他股东购买标的资产100%股份。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为珠宝行业,其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为独立的第三方;

      2、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15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价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

      3、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于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包括向标的资产增资、取得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交易方案不可撤销的书面同意等事项在内的数项承诺。

      4、有关股份锁定及利润承诺的初步约定。

      2015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2015-021号公告,因合作意向书中一些重要交易条款的限制性条件及具体约定,双方需进一步沟通、协商、确定。同时,涉及标的资产的一些相关法律程序履行需要一定时间。加上中国传统佳节农历新年假期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计难以在3月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重组预案并于6号复牌。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不超过2015年4月6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加速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但交易对方于合作意向书做出的、拟在2015年2月28日完成的部分承诺事项,尚未履行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敦促交易对方尽快履行完成承诺事项,同时,公司或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调整。公司将努力促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4月6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复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