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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5-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5-010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59号文核准,于2014年3月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234,83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7,999,995.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1,950,221.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66,049,773.63元。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3月31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4)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4月8日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在福州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9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4-028号《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净额266,049,773.63元及累计利息收入23,892.57元,其中232,180,000元已用于置换先期投入项目(其中:置换收购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92.80%股权转让款为194,870,000元;置换偿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借款为37,310,000元),33,869,773.63元已用于偿还借款,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余额为23,892.57元。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经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截止至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至此,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