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继续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关于董事长继续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2015-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2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继续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姚红江先生于2014年12月8日向董事会提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发布《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同意姚红江先生的辞职请求,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熊小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目前,由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尚未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继续由公司董事长熊小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