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5年3月4日,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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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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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2014年5月8日股权激励增发新股,导致财通基金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72%变更为5.5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系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财通基金不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财通基金股份锁定承诺: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完毕上市之日起自愿锁定12个月,即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的承诺。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3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财通基金出具的《关于管理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情况的报告》;
2、财通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