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两会特别报道
  • 3:两会特别报道
  • 4:两会特别报道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市场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数据·图表
  • A6:信息披露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5年3月6日   按日期查找
    B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1版:信息披露
    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2月17 日证监许可[2015]287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中重点关注健康生活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这种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该类型股票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可能因持续规模较小而被合并导致基金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4、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5、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0日

      6、注册资本:壹亿元

      7、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8、联系人:周亚红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10、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300 400-700-8880(免长途费)

      11、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未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晓安:董事长。男,清华大学EMBA。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历任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天水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

      郭怀保:副董事长。男,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党组成员,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就职于新疆奎屯河水电站、伊犁电力局、伊犁二电厂;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俊芳: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曾就职于山东省广饶县第六中学、济南钢铁总厂职工大学、济南钢铁总厂;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办、公司办主任,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

      韩鹏: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就职于甘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兰州信托上海武昌路营业部、闽发证券公司,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

      徐国兴: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甘肃省国税局、中国化工集团,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

      刘晖:董事。男,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曾就职于黑龙江省火电第二工程公司,历任团委干事、团委副书记、宣传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党总支书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金融产业部经理;黑龙江龙电典当公司,任总经理;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王锋: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就职于首钢设计总院、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历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

      曲飞:独立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亿路特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亿阳汇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曾就职于江苏盐城悦达集团、亿阳集团经贸公司;亿阳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总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裁。

      马光远: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中视旭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高级战略顾问,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曾就职于浙江省嘉兴市乡镇企业局、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方国春:独立董事。男,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司,任副处长;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中澳项目办公室,任副主任;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中心经理;历任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职工监事。

      戚向东:独立董事。男,本科学历,研究员、高级会计师。现已退休,曾就职于河北省宣化钢铁公司,任管理干部;河北省冶金工业厅,任经济研究室主任;冶金工业部经济调节司,任副司长;国家冶金局体改法规司,任副司长;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任常务副秘书长;冶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任党委书记。

      2、监事会成员

      苏金奎:监事。男,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曾就职于金昌市农业银行、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上海恒科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华龙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计划财务部会计、副总经理、总经理。

      李亦军:监事。女,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机构与风险管理部部门经理;曾就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后并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门经理,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部门经理。

      徐亮天:监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物价科科员、成本科科员、科长、财务处副处长等职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锋:董事、总经理。男,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首钢设计总院、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历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

      周亚红:督察长。女,经济学博士。2011年7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系副教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TA主管、产品设计师、渠道主管、市场部副总经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陆涛:副总经理。男,2006年5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运营保障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曾任裕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管理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系统管理员。

      田明圣: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2007年7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就职于中石油财务公司从事金融与会计研究工作、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产品设计和研究工作、西南证券投资银行部从事研究工作。

      梁永强: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2004年7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公司成立后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未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4、基金经理

      蔡建军:男,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哥鲁巴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就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行业研究员;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消费品组研究组长;2010年4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行业研究员,2012年3月起至2013年12月29日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12月30日起至今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王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田明圣: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究总监、兼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梁永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未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宏: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梁伟泓: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风险控制

      在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基金运作、固有资金投资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分析检查,对各种风险预测报告进行审议,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②第二层次风险控制

      第二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经营层层面的风险控制,具体为在风险管理小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风险管理小组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评估,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基金资产的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③第三层次风险控制

      第三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业务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销售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三月

      (下转B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