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
《关于对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
《关于对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于2014年8-9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近日公司收到该局下发的《关于对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第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4年2月13日,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制药”)将2000万元资金通过东阳市商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泰贸易”)拆借给上市公司股东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康裕”),直至3月18日才由横店康裕归还上市公司。你公司对上述情况未在2014年半年报或季报中予以披露。
二、2013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部分数据不真实、不准确
2014年,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生物”)对杭州汇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汇业”)、青岛众牧恒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众牧”)虚构销售,你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构成业务上的自我销售循环,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具体的业务流程为:1.康裕制药销售货物给康裕生物,康裕生物加工完成后以3,582.85万元(含税价)销售给杭州汇业,杭州汇业再销售给其关联方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伟业”),白云伟业再销售给康裕制药。2.康裕制药销售货物给康裕生物,康裕生物销售1,620.70万元(含税价)货物给青岛众牧,青岛众牧销售给杭州汇业,杭州汇业销售给白云伟业,白云伟业再销售给康裕制药。最终上述货物均由康裕制药出口销售。
根据工商查询及谈话记录,杭州汇业、白云伟业、青岛众牧等均为贸易类公司,你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并无实物流转,因此从本质上看,是康裕生物销售产品给康裕制药,两者之间的交易属于合并范围的交易,应当予以抵消,而你公司披露的年报并未进行抵消,导致康裕生物多确认收入4447.48万元,多确认利润213.44万元;导致合并报表多确认收入4447.48万元,多确认成本4447.4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4%,造成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收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我公司将针对上述问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查找原因、分析不足,逐条建立并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持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