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14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28日起连续停牌。2015年3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037)、公司可转债(转债代码:110011)、歌华转股(转股代码:190011)将于2015年3月9日复牌。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15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2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人民币元)。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北京广播公司、金砖丝路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共9名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20,735,782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15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4.9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优质版权内容平台建设项目、云服务平台升级及应用拓展项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关联董事郭章鹏先生、卢东涛先生、马健先生、王建先生、陈乐天先生、石鸿印先生、余维杰先生、何公明先生、胡志鹏先生、梁彦军先生在分项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5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郭章鹏先生、卢东涛先生、马健先生、王建先生、陈乐天先生、石鸿印先生、余维杰先生、何公明先生、胡志鹏先生、梁彦军先生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5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北京广播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郭章鹏先生、卢东涛先生、马健先生、王建先生、陈乐天先生、石鸿印先生、余维杰先生、何公明先生、胡志鹏先生、梁彦军先生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5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其他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金砖丝路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为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以现金5亿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公司本次向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为北京广播公司,北京广播公司拟以现金1.5亿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北京广播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北京广播电视台控制的企业,故公司本次向北京广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郭章鹏先生、卢东涛先生、马健先生、王建先生、陈乐天先生、石鸿印先生、余维杰先生、何公明先生、胡志鹏先生、梁彦军先生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5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北京广播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关联董事郭章鹏先生、卢东涛先生、马健先生、王建先生、陈乐天先生、石鸿印先生、余维杰先生、何公明先生、胡志鹏先生、梁彦军先生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5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亿元,公司本次募集现金的投资项目如下:
1、优质版权内容平台建设项目19亿元;
2、云服务平台升级及应用拓展项目14亿元。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郭章鹏先生、卢东涛先生、马健先生、王建先生、陈乐天先生、石鸿印先生、余维杰先生、何公明先生、胡志鹏先生、梁彦军先生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5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郭章鹏先生和梁彦军先生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当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独立意见》。
上述决议的第一至十二项内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16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2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募集资金投向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上市地点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北京广播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其他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金砖丝路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亿元,公司本次募集现金的投资项目如下:
1、优质版权内容平台建设项目19亿元;
2、云服务平台升级及应用拓展项目14亿元。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十二项决议内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18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0,735,782股A股普通股,发行对象名称和认购数量如下: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北广传媒投资中心”)
1、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经营成果
北广传媒投资中心作为控股型的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注:以上数据经北京中审时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及受处罚情况
北广传媒投资中心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承担相应职责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北广传媒投资中心是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与发行人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定价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对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是必要的和合法的,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发行人主要业务并未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7、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北广传媒投资中心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提供或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二)北京广播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经营成果
北京广播公司是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产业化运作和资本运营的平台,是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按照国家文化体制改革和广播影视行业相关政策要求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北京广播公司自身没有业务收入,属于投资控股型公司,旗下有多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围绕广播业及其周边的传媒产业,初步形成依托主业、整合资源、跨媒体跨地域经营的全媒体发展格局。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注:以上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及受处罚情况
北京广播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承担相应职责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北京广播公司是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与发行人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定价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对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是必要的和合法的,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发行人主要业务并未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7、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北京广播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提供或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三)金砖丝路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砖丝路投资”)
1、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经营成果
金砖丝路投资为2015年初新成立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因金砖丝路投资成立于2015年2月12日,目前尚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及受处罚情况
金砖丝路投资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2010年至2014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金砖丝路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关联交易。
7、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金砖丝路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四)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股份”)
1、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经营成果
中影股份是我国电影行业中综合实力最强、品牌影响力最广的领军企业之一,拥有最为完整覆盖我国电影行业的产业链体系,业务范围涉及影视制片、制作、发行、营销、院线、影院、器材生产与销售、放映系统租赁、演艺经纪、电影衍生产品等众多业务环节。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注:以上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及受处罚情况
中影股份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2010年至2014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影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关联交易。
7、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中影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五)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
1、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经营成果
百视通在我国率先开展IPTV、家庭主机游戏、互联网电视、智能电视机顶盒、网络视频、手机电视、移动互联网等多个新媒体领域的商用运营,形成了可以持续升级的“平台+X”业务架构模式。百视通核心业务规模和潜力保持全球领先,目前已经在国内率先建成领先的“家庭娱乐”新媒体产业生态。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及受处罚情况
百视通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2010年至2014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百视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关联交易。
7、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百视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1、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经营成果
中信建投证券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大型综合证券公司,近年核心业务指标全部进入行业前十名,投资银行业务位居市场前列,连续五年成为业内最高AA类评级券商。中信建投证券2011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拥有192 家营业网点,下设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并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拥有350万客户,客户资产规模超过4,000亿元。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及受处罚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2010年至2014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信建投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关联交易。
7、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1、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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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经营成果
中信证券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也是国内第一家公开发行上市的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及研究业务。近三年来,中信证券各项业务均居于市场领先地位,资产规模、利润总额、净资本及净资产等指标也处于市场前列。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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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及受处罚情况
中信证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2010年至2014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信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关联交易。
7、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中信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八)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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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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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经营成果
新湖中宝为浙江省一家大型上市民营企业,主要业务方向为地产开发和金融投资。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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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及受处罚情况
新湖中宝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2010年至2014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湖中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关联交易。
7、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新湖中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九)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电”)
1、基本情况
(下转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