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拟购买资产完成过户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15-013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拟购买资产完成过户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2 月 25 日,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1号”《关于核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庄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详见公司临2015-011号《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拟购买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备案登记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购买资产的过户情况
日前,本次拟购买资产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工作已经完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保千里的股东变更登记,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6103562848)。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成为保千里的唯一股东,保千里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拟购买资产过户完成后,公司尚需办理如下事宜:
1、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新增注册资本等事宜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2、在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完成拟出售资产的出售事宜;
3、本次新增股份尚需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要求办理登记事宜。
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中达股份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保千里100%的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同时,中达股份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公司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等事宜。中达股份将在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完成拟出售资产的出售事宜。
上述相关事宜正在办理中,到目前为止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2、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中达股份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且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组各方有权按
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