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两会特别报道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月底实施
  • 公司债信息披露准则
    修订发布
  • “PE+上市公司”监管以市场化为导向
  • 楼继伟:
    必须采取适度扩张的
    财政政策
  • 证券期货牌照管理制度正在研究中
  • 银监会调整小微企业金融目标 强化服务质效
  • 金融衍生品市场获认可
    多层次产品呼之欲出
  •  
    2015年3月7日   按日期查找
    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 2版:要闻
    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月底实施
    公司债信息披露准则
    修订发布
    “PE+上市公司”监管以市场化为导向
    楼继伟:
    必须采取适度扩张的
    财政政策
    证券期货牌照管理制度正在研究中
    银监会调整小微企业金融目标 强化服务质效
    金融衍生品市场获认可
    多层次产品呼之欲出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月底实施
    2015-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补偿数额原则上以投资者受到的损失为限 不再区分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

      ⊙记者 王宁 ○编辑 剑鸣

      

      为规范证券期货行政和解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和财政部已正式联合发布《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3月29日起正式施行。

      在昨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办法》总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了规范行政和解金的管理、使用,以及监督情况。具体来看,《办法》规定行政和解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专户管理原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不得混同不同和解案件的行政和解金,不得使用特定案件中行政相对人所交纳的行政和解金,对因其他案件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作出补偿。投保基金公司收到行政和解金后,应当尽快制定行政和解金补偿方案,并报证监会备案。投保基金公司使用行政和解金对投资者作出补偿的,补偿数额原则上以投资者受到的损失为限。

      在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方面,证监会、财政部对投保基金公司管理行政和解金实施监督管理,投保基金公司每年应当向证监会和财政部专题报告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的具体情况。行政和解金补偿方案执行完毕后30日内,投保基金公司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告补偿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执行费用支出情况;行政和解金补偿方案执行完毕后90日内,投保基金公司应当就行政和解金补偿方案的执行情况编制专门报告,报送证监会和财政部。

      此外,投保基金公司应当制定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以及行政和解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操作规程。

      张晓军说,自1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证监会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4份。根据市场意见,《办法》主要做了两方面修改:一是提高了行政和解金管理的安全性,试点期间行政和解金在分配前只能存放于商业银行;二是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和解金补偿的公平性,不再对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做出区分。

      张晓军介绍,行政和解金是指证监会与行政相对人就其涉嫌违法行为的处理达成行政和解协议,行政相对人按照行政和解协议约定交纳的资金。行政和解金可以用于补偿同一案件中投资者因行政相对人的涉嫌违法行为所受损失,投保基金公司履行行政和解金的管理、使用职责。行政和解金补偿程序与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程序相互独立,投保基金公司使用行政和解金补偿投资者的行为不是行政相对人对投资者的赔偿行为,投资者既可以接受行政和解金的补偿,也可以就同一涉嫌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行政和解金制度以补偿投资者损失为原则,不支持投资者同时通过行政和解金补偿与民事赔偿诉讼就同一损失获得重复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