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5-027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于2015年3月5日下午15:00-16:30以网络交流的方式,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上路演中心平台举行。公司董事长(代)兼总经理刘春凤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林本松先生,董事、总会计师李向阳先生及部分投资者参加了此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参加此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就所关心的2014年度业绩、重大资产重组等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三精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5-028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3月12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19号)。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再作如下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12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新办公楼6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12日
至2015年3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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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4、9、10.00、11、12、13、14、15、16、17项议案,含第10.00项议案的全部子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0.00、11、12、13、14、15、16、17项议案,含第10.00项议案的全部子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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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在2015年3月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3号公司证券法规部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于2015年3月10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会议联系人: 程轶颖女士
联系电话:(0451)84675166
传 真:(0451)84675166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3号公司证券法规部
邮 编:150069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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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