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2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6人,代为出席董事1人,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因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委托董事何媚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15-015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宇特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15-016号公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石狮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15-017号公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5-018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泰房地产”)、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福建”)、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嘉房地产”),及持有51%权益的福建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阳房地产”)拟接受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富”)提供的不超过11亿元的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8 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3、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路西侧广安城
4、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的投资
5、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汇泰利房地产100%的股权
6、目前负责开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福州阳光城凡尔赛宫A(水晶花园) | 台江区,鳌峰路北侧,原蔬菜及家禽批发市场一期地块 | 45,289平方米 (合67.93亩) | 商住 | ≤3.0 | ≤23% | ≥30% |
7、最近一年(经审计)基本财务信息
截至2013年末,汇泰房地产总资产270,138.24万元,净资产96,692.31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189.79万元。
(二)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年3月3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473,146.58万元
3、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港苑4座
4、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5、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阳光城福建100%的股权
6、目前负责开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福州阳光城凡尔赛宫B(天御城) | 台江区光明港以南,鳌峰路以北 | 142611平方米(合213.92亩) | 商服、住宅用地、公共绿地; | ≤2.5 | ≤18% | ≥30% |
7、最近一年(经审计)基本财务信息
截至2013年末,阳光城福建总资产729,465.34万元,净资产316,271.84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176.76万元。
(三)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7月17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3、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阳光乌山府院
4、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
5、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康嘉房地产100%的股权
6、目前负责开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福州阳光城时代广场(假日广场) | 福州台江区西二环南路以东,长汀路北侧 | 16,650平方米(合15.97亩) | 商服 | ≤4.1 | ≤25% | |
福州阳光理想城花语海(E区,康嘉地块) | 闽侯县上街镇上街村 | 25,866.7平方米(合38.8亩) | 商住 | ≤2.05 | ≤28.63% | ≥40% |
7、最近一年(经审计)基本财务信息
截至2013年末,康嘉房地产总资产180,146.38万元,净资产43,964.47万元,营业收入73,368.83元,净利润16,738.50万元。
(四)福建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12月5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1960.78万元
3、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南路269号综合楼102室
4、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5、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臻阳房地产51%的股权,歌斐基金持有臻阳房地产49%的股权
6、目前负责开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福州阳光城丽兹公馆(2012-05号地) | 仓山区,建新大道南侧,盘屿路东侧,海峡奥体中心运动员村 | 173,201 | 北区为商服、住宅用地,南区为商服用地(商务办公、商业、酒店) | ≤25% | 1.0以上, 1.47以下(含1.47) | ≥30% |
7、最近一年(经审计)基本财务信息
截至2013年末,臻阳房地产总资产187,576.15万元,净资产-276.47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164.24万元。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长江财富拟向汇泰房地产、阳光城福建、康嘉房地产、臻阳房地产合计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贷款(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综合成本不超过10.5%。公司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汇泰房地产、阳光城福建、康嘉房地产、臻阳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各子公司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推进各自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上述4家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上述4家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11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15.60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宇特顺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特顺房地产”)拟接受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资本”)通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提供的不超过25亿元的委托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委托贷款年利率不超过8.5%,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700号9幢117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六)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宇特顺房地产100%的股权;
(七)2014年6月(未经审计)的基本财务信息(单位:万元)
截至2014年6月,宇特顺房地产总资产179,976.45万元,净资产1,986.97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2.83万元。
(八)目前在建项目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A-6-4地块 | 东至:齐爱路,南至:高科东路北侧10米绿线,西至:曹家沟东侧绿线,北至:规划纬四路 | 56,256 (84.38亩) | 商办 | ≤2.5 | ≤40%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融通资本拟通过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向宇特顺房地产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委托贷款年利率不超过8.5%。公司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到期之日;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宇特顺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宇特顺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25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15.60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1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石狮房地产提供担保的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支行(以下简称“石狮农行”)拟向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狮房地产”,公司全资子公司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借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期限不超过36个月,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嘉房地产”)及林腾蛟先生拟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5月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1,569万元;
(四)注册地点:石狮市濠江路西侧塘边村南;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基本财务信息(单位:万元)
截至2013年末,石狮房地产总资产95,140.88万元,净资产60,312.00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87.00万元。
(八)目前在建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总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石狮阳光城丽兹公馆(2012-16-01号地块) | 市区福辉路东侧、宝岛路北侧塘边段 | 其中出让面积32,698 (49.05亩)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28% | ≥3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石狮农行拟向石狮房地产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借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期限不超过36个月,康嘉房地产及林腾蛟先生拟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推进石狮房地产所属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公司为子公司石狮房地产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石狮阳光城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0.15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15.60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3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下午3:00至2015年3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3月24日前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宇特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石狮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5年3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3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0671 | 阳光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100.00 | |
议案1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宇特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
议案3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石狮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下午3:00至2015年3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授权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宇特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石狮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