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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27版)
    2015-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版)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十二)基金转换(十二)基金转换(十二)基金的转换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通过具有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申请场内赎回。

    3、登记在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申请场外赎回。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

     
    ……

    (2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2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金:2700亿元人民币

    ……

    注册资金: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

    (2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

    (2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

     
    (1)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原则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需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二)召开事由1、终止基金合同;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1、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三)以下情况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四)召集方式2、基金托管人认为……应当自行召集。2、基金托管人认为……应当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六)开会方式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表决(1)特别决议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1)特别决议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十)生效与公告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项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3、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十一)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5)审计并公告: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5)审计并公告: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

     
    (5)审计并公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5)审计并公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份额的登记(四)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5、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5、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挖掘香港证券市场上的主题性投资机会,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理念本基金通过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对香港中小盘股票指数的有效跟踪,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分享香港中小盘股票长期增长的投资工具。本基金主要利用香港证券市场上短期、中期、长期等各类主题性投资机会,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基础上,选择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公司证券以及投资于上述证券的基金等进行科学的组合管理,优化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三)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首次发行或增发),其中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还可投资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ETF基金、权证、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普通股、优先股)的基金资产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80%-95%;其余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公募基金、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货币市场工具、其它固定收益产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5%-20%。

    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时,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等应作相应调整。

     

     (四)投资策略4、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股指期货、期权、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达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同时降低仓位频繁调整带来的交易成本。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将进行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未来,随着香港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及时进行公告。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流程(6)组合维护: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体制和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六)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计价的中国中小盘指数净收益率(税后)。

    如果中国中小盘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中国中小盘指数编制者或所有者停止对本基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中国中小盘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国中小盘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合适作为投资的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或有更能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或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和/或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或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履行适当程序,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予以公告。

    本基金为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股票型基金,恒生指数是香港市场存在历史最长久的指数,是反映香港股票市场表现最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自推出至今一直获广泛使用。因此本基金采用“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恒生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同期活期存款利率×5%”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的反映香港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益水平。恒生指数的具体信息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由于中小盘股票的特点,一般情况下投资中小盘股票面临的波动要高于投资大盘股票。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托管人发行的金融产品。

    ……

    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资产托管人发行的金融产品。

    ……

     
    (5)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工作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30个工作日延长到3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若本基金投资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若将来条件许可,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将其转型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联接基金。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但应在实施前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基金的财产(三)基金财产的账户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境内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资金账户,在境外投资市场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惯例及托管业务需要以本基金名义或托管人名义开立外币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境外资

    产托管人、境外投资顾问、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境内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资金账户,在境外投资市场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惯例及托管业务需要以本基金名义或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外币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境外资产托管人、境外投资顾问、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基金资产估值(四)估值方法8、汇率

    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认可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涉及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采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进行换算。

    8、汇率

    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认可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涉及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采用估值日国际市场主要信息披露机构提供的其它币种对美元的汇率套算。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5、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基金合同生效日)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即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计算方法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基金合同生效日)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6%年费率计提,即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6%。计算方法如下: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14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13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具体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基金由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按照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六)税收境外托管银行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具体协调基金在海外税务的申报、缴纳及索取税收返还等相关工作。境外资产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具体协调基金在海外税务的申报、缴纳及索取税收返还等相关工作。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本基金合同项下基金收益是指基金利润。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基金会计政策8、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8、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二)基金审计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公告。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试行办法》、《运作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试行办法》、《运作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3个工作日前,将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工作日的2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工作日的2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

     
    (四)定期报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24、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

    26、本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一)基金合同的变更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0)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试行办法》规定或者本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试行办法》规定或者本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五)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五)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本基金合同是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在基金募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一)本基金合同是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由《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来。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且经20XX年×月×日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后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实施转型之日起,《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且《南方香港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