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436 证券简称:片仔癀 公告编号:2015-011
债券代码:122131 债券简称:11片仔癀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5年3月13日
● 债券付息日:2015年3月16日(原定于每年3月1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因2015年3月15日为法定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即2015年3月16日支付;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2年3月15日发行的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2015年3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片仔癀。
3、债券代码:122131。
4、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5.7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2015年2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1片仔癀”公司债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决定不上调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7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7、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015年2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1片仔癀”公司债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决定不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8、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计息期限(存续期间):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3月15日,计息期限为2012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
10、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17年3月15日。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资信评级情况:2014年5月7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5.70%。2015年2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1片仔癀”公司债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决定不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此,每手“11片仔癀”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7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2015年3月13日
2、本次兑息日:2015年3月16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片仔癀”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次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1片仔癀”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次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顺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上街 1 号
联系人:陈玉红、颜春红
电话:0596-2301955
传真:0596-2300313
2、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王学冉、吴晓栋
电话:021-38565418/5525
传真:021-3856590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袁璐
电话:021-5840989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3月06日